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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复建没折扣的居屋

(2010-07-26 0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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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来,政府是可以透过增加土地供应,分阶段把香港的楼价降低至一般中产阶层可以负担得起的水平。然而,近年由于有大量内地资金的流入,香港的情况已被扭曲,变成即使市场上多了供应,楼价也不易下调。

 

中国大陆只需有一部分富起来的人对投资香港地产有偏好,就可以打破香港的市场平衡。价格变动有一条够与不够的临界线,一如玩抢凳仔,如果十个人有十张凳,虽然仅仅够,也不用抢;但只要多了一个人,那就人人都有抢不到的威胁。市场的情况亦一样,只要打破了够与不够的临界线,竞争就足以令价格上升。

 

现时,香港人已因市场上多了一批内地买家而受到威胁,担心以后再也买不起楼。所以,我之前已建议政府,在批出土地时,需要一部份有限外条文,规定只能卖给香港永久性居民,以保障香港人的买楼机会,不至被外来资金夺去。

 

可惜,我的表达方式不好,容易被人以为我排斥外来投资,担心有损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形象。其实,香港的居屋一直都有限外条文,我只要把我的建议,说成是建一种新品种的居屋,外来资金就不会那么敏感。

 

我觉得,香港的住屋问题,可以分三个层面去解决。收入最低的基层,可以住政府提供的公屋。入息超过申请公屋上限,但竞争能力却不及外来投资者的中层,政府可为他们提供有特定销售对象的土地,令他们都有机会买楼。至于最高收入的阶层,政府亦会提供土地,但这些土地会同时间开放给外来投资者,他们得自行去竞争。

 

有关第二类专为中层而设的批地,我认为限制愈简单愈好,这样就可以用市场机制去落实,不必动用政府部门过多的行政干预。这样就可以减少旧居屋政策中的福利与投资并存的矛盾。

 

我觉得,这类土地可以直接批给私人地产发展商发展,不必经过房委会,政府甚至不用规定地产商打折扣优惠买家。政府只需调节供应,以令这类居屋的售价,处于买家可以承担的水平。不过,楼宇建成后,地产商不能把楼留作收租,必须开盘出售,而销售对象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保障中产阶层有置业机会。

 

此外,政府在批地时,可以规定只能建八百呎以下的单位,以减少高收入者买这类单位的意欲。同时,政府还可规定,香港人在一生中,只能买一次这类单位;买入后只能自住,不能出租,若要转售,也只能卖给香港人。

 

这样,既可以人人有份,不失其公平性,同时,又可以保障物业会落在本地用家手中,不自住就没有效益,减少用家市场被投资因素所扭曲。政府只需提供一个中央资料库,让律师楼审核买家的资格,这个新居屋系统已可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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