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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复建居屋的一项主要理由,是社会上确有这种需要。有相当一部分人,他们已不符资格去申请公屋,却又买不起私人楼宇,他们渴望有机会买到居屋。谁也不能否认社会上有这种需要,问题是这种需要该透过甚么途径去得以满足?资助市民置业是否政府的责任?
住屋是民生的基本需要,政府在制订政策时,不可能不考虑市民在这方面的需要。香港已是一个相对富裕的社会,应有能力照顾社会的基层解决他们的基本住屋需要。政府可以透过兴建公屋,以较私人市场低廉的,基层可负担得起的租金,把公屋租予基层,以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基本需要。
用这种方法,理念简单,资源运用得较为有效。收入符合资格的人可得到照顾,收入超出某个标准,就得交市值租金,或者自行置业,不用政府一直资助下去。政府就可以把资源用在更有需要的人身上。
现时,符合入住公屋资格的人,轮候时间不用三年。如果不是太拣择的话,上楼的时间可以更快。从这个角度去看,香港的住屋问题基本上已得到解决,政府在民生上的责任基本已算完成。
当然,大多数人除了希望有楼住之外,还希望成为自己居所的业主,拥有一定的资产,这样不但可以更有安全感,而且还可以在资产价格因经济增长而上升时,也可以分到一杯羹。不过,这种需求,已非单纯的住屋需求,而是渗入了很大的投资成份,这可不是政府的责任。
一个人在解决了生活的基本需要之后,仍然有额外的积蓄,才可以量力而为地去投资。
买居屋,其实也是一项投资,是有一定风险的。公屋租户,若生活上遇到困难,房委会可以减免租金。但买居屋是向银行贷款的,居屋业主一旦供楼能力出了问题,银行就会收楼,追欠款,损失可以十分惨重,因此,一个需要社会资助的人,根本不应去投资。
有人强辩,说买居屋的人只是为居住,不是为了投资。那又如何去解释:为何楼价跌的时候,居屋也乏人问津;到楼价高升的时间,居屋的申请者反而倍增?要居屋不涉及投资成分,订价就不应与私人市场挂勾,房委会应以发展成本卖楼,以重置成本收回,不让购买者藉此去赚钱。不过,这样一来,不但居屋购买者会失去意欲,连房委会也会失去发展利润,社会何来那么多的资源既要建公屋又要建居屋?
由此可见,居屋的理念混淆,不易制订统一的政策。政府若真的想协助市民置业的话,大可透过增加土地供应与改善城市规划,不一定用公帑资助的方式。这样可能更符合市场经济理念。有关这方面的意见,留待下次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