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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主动把我在公司可得的分红,从盈利的5%减至2%,比之前少了60%,涉及的金钱利益数以千万计。有知情的同事觉得难以理解,问我为甚么要这样做?本来,我可获得多少分红,应按照我与股东签订的合约来计算,但按这个原先的协议,我起码可以收8.192%。不过,我尚算是一个头脑清醒的人,知道甚么是「天功」,甚么是「己力」,我不敢「贪天之功以为己力」。所以,不断把自己的分红比例调低,至近年,只剩下5%。
今年,我打算退居二,把部分工作交给了我的一个副手。要人家替你承担,总不能无以为报,所以我给他分公司的盈利的3%作为酬劳。原本属于我的工作给了别人做,理所当然,这个人的酬劳应从我原先的酬劳里扣,5%扣了3%,剩下来的就是2%,因此,我所得的一点也没有少。若我不肯收少一点,我怎好意思推掉我原先的工作,那我想退居二的愿望将无法落实。我就是要借此告诉公司上下,我已收少了六成钱,我应有权推掉六成工作,你们应尽量不再烦我。
公司在制定分红制度时,由于规模尚小,不得不把分红的比例定得高一点,否则同事所分得的,可能连基本生活也无法维持。但随着公司的壮大,原本不起眼的分红比例,已可换取天文数字的金钱,连我自己也不好意思袋袋平安。
我有时会问自己,我现在所得到的,都是我当然应得到的吗?如果香港的楼市不是这般兴旺,如果中原的同事不是这么得力,凭我一己之力,中原能必然有这么好的成绩吗?
我身边有不少朋友,论聪明才智,岂在我之下,只是际遇不同,才成就有别。我虽不相信,上天早已安排好每一个人的命运,但我很清楚,很多事情都不是凭一己之力就可以改变得来的。没有天时、地利、人和,我的理念不一定有人认同,我的方向不一定有人跟随,我的系统亦不一定有人配合,而我的努力,亦不一定有今天这样的成果。所以,得到上天这样的恩宠,我「得之有惊」,要调低自己的分红比例才心安。
现实是我所得的已远超我个人生活所需,再去赚多些钱对我已没有实质的意义,所以我打算把我在公司的股权提前捐赠给我的慈善基金,收益只能用作慈善事业。老子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其意思是说:天道不分亲疏,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唯独行善符合天道,故天道总与善良的人同在,令善良的人做起事来也如神助。我希望我的安排符合上天的旨意,而公司亦可继续得到上天的眷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