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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工资翻番还得靠“组织”

(2011-05-02 10:37:38)
标签:

《中国青年报》

劳资关系

劳工三权

职工工资

市场经济国家

杂谈

分类: 笔扫天下
实现工资翻番还得靠“组织”

《中国青年报》,2011年4月22日,作者:陈才

(原文摘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要翻番。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企业财富明显向资本倾斜,是近些年的一个突出现象。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而我国则不到1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一般在55%以上,在我国则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趋势。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成为贫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

问题的核心在于,劳动者缺乏劳动力的定价权。一项调查显示,100%的劳动者期望涨工资,但知道如何与老板“谈薪”的人只占7.2%。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劳动力的定价权必须由市场来行使,即建立起劳资双方的谈判机制(如“集体协商”),为此劳资双方都需要有自己的利益组织。只有这种利益组织足够发达,加上他们之间通过谈判机制充分博弈、相互制约,才能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劳资博弈中为劳方代言,维护劳方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的组织,即是工会。但我们的工会要在这方面大有作为,还任重道远。

制度经济学认为,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主要依据两个因素:权利界定与市场供求,即“收入”首先是一项“权利”。在公民权利日益发达的今天,讳谈劳工权利,显然是讳疾忌医。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所言,“工资协商问题,不仅是协商工资,更是涉及整个劳资关系基本权利的实施问题,如工人的组织权、谈判权、罢工权,即劳动法上所谓的‘劳工三权’。”

工资增长,不能靠企业老板偶发善心,而要靠法律制度的保障,更要靠职工自己争取。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的目标,还得靠“组织”——只不过这个“组织”不是单位,而是工会。

【推荐理由】又是一个年年重复的话题,一有机会就会浮上媒体的版面。希望媒体重复几句就能推动工会权的落实那属于典型的高看媒体,不过不断提醒,却也是媒体的本分。顺便说一句,工资翻番,大家当然欢迎,前提是别物价翻两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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