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价酒”之后的两个追问
(2011-05-02 1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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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广余中石化sap系统《新京报》非油品业务杂谈 |
分类: 笔扫天下 |
《新京报》,2011年4月26日,作者:叶檀
(原文摘编)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处理已毕,但疑问并未就此终结。
第一,中石化如何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杜绝日后出现类似的案例?“天价酒”去年就有举报,但鲁广余通过做账将酒转入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通过如此交易,一切不合法不合规之处消弭于无形,直至今日事发。
中石化是国内较早使用SAP系统(一款用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的软件,是全球企业管理软件与解决方案的技术领袖),该系统一大功能就是实现资金集中、集中采购、集中销售等。然而天价酒事件,鲁广余式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却可以通过种种手段玩弄数据,让这套SAP系统形同虚设,让所谓的科学管理成为笑话。
第二,国资委对于类似于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垄断国企如何监管?
从理论上来说,国资委是所有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的控股股东,代行控股股东之职。从近些年的实践看,国资委进行了业绩考核,对国资企业进行排名打分,同时也获得了国企红利的事实上的分配权,但所有这些考核却无法解决关键考核,就是国企的投资效率如何提高。
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石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春光宣读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欢迎社会监督的有关决定》,决定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组织社会各界到中国石化了解情况。如果连中石化集团内部了解数据都如此困难,社会监督员们不知道该如何尽职?
看来,如果只能寄希望于大型企业出现一个又一个有良知的“深喉”来伸张正义,对于社会整体而言,这是多么高的动作成本!
【推荐理由】国有企业的钱据说是全民所有的。像鲁广余这样的蛀虫,仅仅是解除职务,降职使用,退回购买、消费的花销,无论怎么看似乎都与法不合。十三万多的酒钱,也就是公共财产,通过一系列精巧算计被挥霍、被谋私,为什么不是以“贪污”、“挪用”移交司法呢?不知道哪位法律界人士可以给我们的读者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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