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以房养老的理想早日照进现实
(2013-09-16 00:24:05)分类: 时评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13日发布,其中“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虽然只有短短一句话,但“以房养老”依然作为意见中的亮点立即受到各界关注。有专家对此表示,以房养老在操作上有难度。(《南方都市报》9月15日)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俗称“以房养老”,即老年人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照房产价值,向老人提供养老金,最后产权归金融机构。这种养老模式在许多国家运作得相当成熟,在我国目前还处在探讨和试点阶段。
从相关媒体的调查看,对以房养老持反对意见的网友和市民似乎占大多数。质疑的理由大致有这样几个:其一,以房养老不符合中国人养儿防老、财留后人的传统观念;其二,国内房价不稳定,一旦楼市崩盘,就会有金融风险,银行恐怕有顾虑;其三,以房养老还会碰到“70年土地使用期限”的问题,房子会不会因此贬值?其四,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以房养老,比如农村房屋难以实现自由流通,城市里还有很多人买不起房子。
以上说法当然都有道理,但冷静下来想想,以房养老伤害谁了?其实谁也没伤害。这些反对声音或者说质疑理由,只能证明现阶段在中国大面积推行以房养老有困难,并不足以推翻以房养老本身的正当性。
经济学上有一个“帕累托改进”原理:假如一项政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那么这项政策就是值得推行的。以房养老就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它肯定不适用于所有人,但肯定能让一部分人受益,同时也不会伤害到其他人的权益。这就像并不是所有人都吃得到干巴菌,但干巴菌绝对是个好东西,你不能因为其他地方不产干巴菌就禁止云南人吃干巴菌。
从目前看,以房养老比较适合那些有房产却无儿无女、不需要将财产留诸后人的老年人,这个政策好像是为他们量身定做。其实它的惠及面随着传统观念的改变有可能进一步变宽——很多中国人辛辛苦苦一辈子就攒下一套房子,如果子女不孝顺,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一定要把房子留给后人,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老人愿意用属于自己的房产换取晚年相对优裕的生活,这完全是他们的自由。
此外有必要搞清楚的一个道理是,以房养老是公民的一个自选动作,说到底属于“私权”范畴,而不是政府的强制行为,也不是政府的责任,所以不存在公平问题。以房养老给公民提供了一种“福利增量”的可能,它建立在公民拥有房产且愿意以房产换取养老金、改善晚年生活质量的基础上,政府只是帮助公民实现这种意愿。
因此,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模式本身的正当性毋庸置疑,现在需要做的是如何创造条件让它尽快落地。从技术角度来说,以房养老操作起来并不难,比住房抵押贷款复杂不了多少,真正的难点一个是房价不稳定有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另一个是坊间普遍担心的“70年产权”问题。房屋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如何续期,需要在法律上尽快明确,以便让有以房养老需求的公民吃下定心丸;至于房价问题,一方面寄希望于国家调控,另一方面,所谓“风险”也不是金融机构单方面的,若房价上扬老人就会吃亏。以房养老将来肯定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银行也该有“或赚或赔”的心理准备。
相当一部分民众质疑以房养老,我觉得潜在的、也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怀疑政府在推卸养老责任。这倒的确是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必须明确的是,以房养老只是给部分公民提供了一种养老方式的“增量”选择,政府所承担的公共养老责任不能因为以房养老而有一丝一毫的减弱,不能说某个公民愿意用房子来养老,政府就可以撒手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