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洛阳当地论坛上发帖爆料,洛阳十二中初一(一)班学生豪豪被学校强行劝退。今年4月26日,该班生物老师马昭辉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要求全班学生在“不让老师继续教课”和“让本班调皮学生豪豪退学”两者之中二选一。投票的结果是8名学生选了前者,剩下的票全投给了让豪豪退学。豪豪遭劝退后被家长送往另一所学校借读,但不久又被要求退学。(大河网7月5日)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2010年4月7日,河南孟津县初一女生雷梦佳与同学打架,班主任老师因此组织全班同学投票,让大家选择是让雷梦佳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雷梦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
天幸豪豪没有自杀,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次“民主投票”已给豪豪幼小的心灵造成重创,并成为他一生都无法消除的阴影。
此事的是非曲直很清楚,然而网上也有不少声音为学校和老师鸣不平,认为豪豪被劝退更多应从其自身和家庭教育角度找原因,理由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这么多同学选择让豪豪退学,足见豪豪是“一颗老鼠屎”,留在学校只会“坏了一锅粥”;其次,“一个学校不要他可能是歧视,两个学校都不要他,难道不该自己照照镜子么?”
笔者想说的是,即便豪豪有再多的缺点,既便有再多的学校、老师和同学不喜欢豪豪,也不能用“民主投票”这种方式剥夺豪豪的受教育权利。更何况,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换言之,读初中是豪豪的刚性权利。
我们经常说“民主是个好东西”,但再好的东西也不能滥用,特别是在涉及到剥夺他人权利的场合,滥用民主有可能导致“多数人暴政”,这样的例子从古至今不胜枚举。民主绝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药,否则人类就不需要法律和法官了,一个人犯了罪不必经过司法审判,直接由“全民投票”决定他的生死——这显然是荒谬的。
民主之所以不能滥用,还在于多数人的意见并不总是对的,尤其是在“多数”处于蒙昧状态的时候。理论上说人人都有民主权利,但这种权利的的理性行使既基于公民对自身权利有足够的认知,也基于对他人权利有足够的尊重。初一学生囿于年龄、心智、学养等方面的局限,对“民主”的认识尚处在相当不成熟的阶段,让一群十三四岁的未成年人投票决定另一个未成年人的命运,投票的孩子们对于后果严重性的预判显然超出了他们的能力。
进一步分析,发在在洛阳十二中的这场“民主投票”,根本就不是真民主,而是彻头彻尾的伪民主。民主的一个必要前提是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表达意见,而决定调皮学生豪豪去留的“民主投票”并没有给自由表达预留充分的空间。学校和老师应该知道,如何对待像豪豪这样的调皮学生,绝非只有“老师走”和“学生走”这两个非此即彼的选项,而所谓“民主投票”却是让全班同学在两个极端的选项中作出残酷的选择,这不是民主,而是专制。
在这起荒唐透顶的“民主投票”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豪豪,所有参与投票的孩子都是隐性的受害者。在学校教育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民主观念是好事,进行适当的民主演练也不是不可以,但当“民主”以这样一种面目可憎的形态呈现在孩子们面前时,其恶劣影响将是深远的——每一个置身于其中的孩子,在他们漫长的人生中,都将为今天投出的一票付出代价,醒悟者自责,执迷不悟者则有可能在“多数人暴政”的歧途上越走越远。
孩子是未来的主人翁,有什么样的教育,就有什么样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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