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该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新京报》7月4日)
在整个社会闻“食”色变、草木皆兵的当下,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无疑是拯救食品安全的一剂良方。一般来说,但凡某项工作与地方政府绩效挂钩,与地方官员切身利益挂钩,在官员眼里它就不再是“鸡肋”,而是必须全力全赴做好的事情。
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说明中央层面充分认识到政府对食品安全守土有责。犹记得前不久某位中科院院士声称“食品安全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不是政府监管出来的”,此种混淆视听的言论至此可以休矣。企业生产的只是食品,并且未必都是安全的食品,更不是食品安全,这应该是常识。食品安全是怎么得来的?市场经济学告诉我们,一靠市场自身的优胜劣汰,二靠政府监管,二者不可偏废。政府监管是之所很重要,就在于市场机制总有失灵的时候——比如企业普遍不讲诚信而导致消费者失去用脚投票的权利,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之手的干预。
食品安全考核从此成为高悬于地方官员头顶的利剑,这既体现出责任政府的担当,同时也找准了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命门”,堪称对症下药。在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上,我们缺少的不是法律和规章制度,从机构设置和监管人员配备上看也不是没有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而漏洞往往出现在法规制度的执行环节。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地方官员的责任心问题,而政绩考核无疑是强化官员责任心的重要法门。
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能否最终成为整治食品安全乱象的杀手锏,还在于这一举措能否切实发挥威力。笔者以为,有两个问题至关重要:一是考核谁,二是谁来考核。
绩效考核必须责任到人,否则一旦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就容易出现法不责众的情况,到头来虽然“政府有过错”,却无具体的责任人承担责任。7月3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这就意味着考核对象为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笔者建议考核对象还可以进一步“聚焦”,比如各城市建立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目前呈现出“多龙治水”的格局,监管边界模糊直接导致“问责对象不清”。今年上半年发生在沈阳的“毒豆芽”事件中,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均称“不归我管”,各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问责最后不了了之。“一把手”负责制的好处是,不管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首先对“一把手”问责。在一些官员只习惯于对上负责而不对百姓负责的语境下,这种做法可以对地方“一把手”和监管部门两个方面形成倒逼,谁也不敢对食品安全掉以轻心。
比“考核谁”更重要的是“谁来考核”。如果还是沿用“上级考核下级”的传统套路,社会公众对于考核模式、考核程序以及各种考核细节都无法得知、无从参与,则考核有可能流于形式。一地的食品安全形势如何,百姓的切身感受无疑是最真实的,也最有发言权,因此如果考核机制中缺少了社会公众的表达权,则考核结果难言客观公正。比如某地某食品中检测出了致癌物,在百姓看来这当然是很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可政府方面的专家却声称“吃几吨、吃几年才致癌”,假如上级偏听偏信,就有可能淡化了问题的严重性,在绩效考核中给本应承担失职责任的地方官员打出一个高分。
在食品安全这种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问题上,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必须让民意居于主导地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考核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考核中来,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以最大限度防范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成为官僚体系内的自说自话。若能如此,则食品安全的峰回路转、春暖花开可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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