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下午3点左右,4名流浪歌手在呈贡文化广场唱歌时,与前来制止的近30名城管发生冲突。目击者称,争执中,一名流浪歌手遭到城管群殴。城管的行为引来附近几百名市民的不满,并将城管围了起来,纷纷指责他们的打人行为。期间,城管趁机散去。(《云南信息报》5月25日)
用百度搜索“城管”与“街头艺人”两个关键词,可以得到一个长长的菜单。但这样的冲突发生在昆明,还是令我感到有几分遗憾。
我一直觉得,在全国各地的城市中,昆明的宽容度是最高的。昆明的宽容并不仅仅在于春城人宽厚的性格和云岭大地文化、宗教的多元,还在于这座城市对不同的生活方式的包容,比如市民们对于隔三岔五出现在南屏街一带的行为艺术已经见怪不怪了,而昆明的街头文化也比较繁荣,在春城的一些广场、公园、小河边,经常可以看见有人在旁若无人地吹拉弹唱。我经常向外地的朋友吹嘘:在我们昆明,很多时候不用花钱买票就能欣赏到精彩的现场歌舞表演。
街头卖艺是一种古有已之的职业,而且是城市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纵观中国城市的发展历史,自唐宋以降至近代,大凡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的城市,都给我们留下了足可与宫廷艺术、文人创作相媲美的民间文艺成果,比如瞎子阿炳、相声大师侯宝林等人的作品。可以这样说,街头艺人的表演和创作是城市文化繁荣与成熟的标志之一。
从世界范围看,街头艺术表演的繁荣程度甚至是评判一座城市是否有活力、是否“国际化”的标志,这方面,莫斯科的街头画家、纽约的街舞世界闻名。在巴黎的街头巷尾、地上地下随处可见流浪歌手、流浪画家和小丑们的身影,如果没有他们,单靠卢浮宫、巴黎圣母院和埃菲尔铁塔,恐怕不足以支撑巴黎作为“艺术之都”的美名。
有学者将街头艺人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乞讨型的,一类为艺术型。其中,乞讨型多以贫穷为标志、乞讨为目的,他们只有简单粗糙的表演技能;另一类为艺术型,多以表演为手段,收取行人观者的自愿施舍,这一类街头艺人有的可能是遭遇了暂时的经济困窘,有的甚至就是爱好,将街头表演当成一种生活方式。我觉得无论哪一种类型的街头卖艺,其存在都是合理的——用自己的劳动和技能换取生存之需,这和其他职业在本质上并无不同。我甚至认为街头卖艺是一种相当体面的职业,只要不是强买强卖,没有坑蒙拐骗,这比某些人通过出卖公共利益谋一己之私要有尊严得多。
城管和流浪歌手发生冲突,城管一方遭到市民“围攻”后“落荒而逃”,说明昆明市民对街头卖艺行为具有相当高的认可度,换言之,街头艺人和他们的表演已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精神和文化需求。这就提醒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如何在城市综合管理、市民的文化需求、街头艺人的生存权利之间寻找一种平衡。有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是,厦门鼓浪屿曾在全国首创“街头音乐艺人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的艺人可以“定点、定时、定分贝”在岛上的一些公共场所和音乐厅里演出,甚至还能定期获取政府提供的经费进行艺术交流和公益演出,此举吸引了不少优秀的民间艺人“投怀送抱”,进而成为鼓浪屿旅游的一大特色。
在今天的时代,将街头艺人融入城市可能需要高超的管理智慧,但更需要的,是一种管理城市的人文理念——街头艺人绝不是城市的“牛皮癣”,他们是给我们的城市带来欢乐的人,也是城市品位的奠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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