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两条关于个税的新闻放在一起对比很有意思。
《新京报》报道说,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的占比2009年上升至63%,而涵盖高收入人群的“其他征税项目”,如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项,贡献率仅占11%。央行顾问李稻葵指出,当前个税设计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称之为“弱智”,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
《济南日报》报道说,个税规避就像是一场“猫鼠游戏”,在富人们和税务机关之间长年累月地上演。高收入者通过“税收筹划”疯狂逃税,沿海地区某私营企业主平均年收入超百万元,可每月仅按3000元工资缴纳个税。
这两则新闻隐含着某种因果关系——个税之所以沦为工资税,或者说工薪阶层之所以成为个税纳税主力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富人疯狂逃税。
近期个税法修正案网上征求意见正如火如荼,尽管绝大多数国民认为草案中规定的3000元起征点过低,多位专家建议将个税免征额上调至5000元,但这个占压倒性多数的声音与有关部门的意愿大相径庭,比如财政部的官员就表示,个税免征额若上调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这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
笔者以为,这个“意义不大”,并非是指3%的纳税人数太少,而是有关部门觉得如果仅有这3%的人缴纳个税,国家就收不了多少税。可在美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贡献了全美个人所得税的40%,意义绝对不小,而美国个税最高税率仅35%,远不及我们的45%。两相对比,亦可略窥中国高收入群体规避个税现象之严重。
《济南日报》列举了富人避税的种种手段,有将个人收入通过“做账”变为公司运行成本的;有将工薪收入转换为劳务报酬、租赁收入或股息红利以逃避高税率的……花样之繁多令人瞠目结舌。富人们众多的收入来源可以让他们将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以规避税务机关的探照灯,而只有单一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每一分钱的收入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是没有条件玩这种“乾坤大挪移”的。
富人疯狂避税无疑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且造成了严重的税负不公平。4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通知,要求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防范高收入者逃税避税。加强征管无疑是必要的,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富人逃税避税固然是一个道德问题,也与现行个税制度不健全有关。自私永远是人性的弱点,只要制度有漏洞,那么以形形色色的“税收筹划”想方设法逃税避税,就会成为一些人的必然选择。
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对包括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就给高收入群体“避重就轻”提供了操作空间。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个税征收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即将纳税人一年中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数额后,就其余额进行征税——这样一来,富人们在各项收入之间搞“乾坤大挪移”就没什么意义了。《新京报》的报道称,早在2003年,中央文件中就已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但不知为何改革迟迟没有起步。
或许正是因为富人该缴纳的个税收不上来,有关部门才会在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上屡屡发出与民意相左的声音,寄望于缓慢上调起征点,以便从工薪阶层征收更多的个税,确保国家税收不减少。而这一思路,与“低收入者不交税,中等收入者少交税,高收入者多交税”的个税征收原则明显不符,也无法达到税收调节社会公平的效果。就个税这一税种而言,国际惯例是,富人交的税才是“西瓜”,工薪阶层虽纳税人数众多,但纳税数额较小,只能算做“芝麻”,如果个税征收屡屡让富人成为漏网之鱼,无疑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严格的征管和合理的制度设计来确保“高收入者多交税”,其重要性绝不亚于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幅度。富人该交的税都交了,国家税收总额有了保障,有关部门也就不会总将眼睛盯着工薪阶层的钱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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