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高三女生何倩(化名)在新浪微博发帖称其父蒙冤入狱——她的父亲广东省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何耘韬因在2005年执行上级指令,违规给房地产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今年4月15日被廉江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有期徒期6个月。何倩的微博引起当地网友和媒体广泛关注,从而引发了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公务员执行上级违法命令该承担责任吗?
5月17日,何耘韬的家属举行了一场媒体见面会,何耘韬的妻子冯丽在见面会上发言称:“如果何耘韬当时冒死顶住政府和上级压力不给予签字办证的话,说不定早就因“破坏招商引资,破坏廉江的经济建设”而获罪,“总之,这样干也有罪,不这样干也有罪,怎么做都得错。”(《南方日报》5月18日)
而身陷囹圄的何耘韬至今拒不认罪,他认为自己并无丝毫徇私舞弊的行为,只是一个强令之下的执行者,“我只是在执行政府决定,并非个人行为,何罪之有?”
何耘韬先生的遭遇和困惑,相信也是很多公务员都会面临的困惑——当上级命令明显存在错误甚至有违法嫌疑时,我们是坚决服从并执行命令,还是可以有其他的选择?
在官僚体系中,下级服从上级是最基本的秩序,“服从命令听指挥”是最基本的为官之道。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对于上级的命令,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在执行中加深理解。”然而,“下级服从上级”真的是颠扑不破的铁律吗?
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条如绕口令般的规定看似纠结,实则明白无误,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在通常情况下,公务员应坚决执行上级命令,但如果公务员明知上级命令违法仍去执行,则必须承担责任。法学界一般将这条规定理解为,公务员在一定条件下拥有“抗命权”。
在这个案例中,何耘韬曾经多次拒绝为相关企业办证,并且多次向政府反映该企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并因此受到上级批评,足见他对上级命令违法与否是心知肚明的,一开始也是能够坚持原则的,可到最后实在顶不住压力了,只好“遵命”。所以,如果孤立地来看法院的判决,我认为何耘韬领刑并不冤——他没有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抗命权”,最终还是执行了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将这个判决置于整个事件,何耘韬又很冤,因为该承担责任的不是他一个人,甚至不应该由他来承担主要责任。当年对廉江市国土局和何耘韬作出违法指令的人究竟是谁?为何不见有司追究?廉江市国土局一名干部对记者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现在公务员不好做。这一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政策决策者升官,执行决议者坐牢,是权力和法律的博弈。”
上级并不总是对的,因而法律赋予公务员的“抗命权”对于政府依法行政至关重要,它告诉每一名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固然很重要,但没有谁的命令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和人民利益之上。但何耘韬先生的遭遇警示我们,公务员的“抗命权”需要司法公正来维系,换言之,哪怕再高的权力,如果作出了违法的指令,也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否则,就会有更多的公务员选择无条件服从上级命令,久久而之就会失去自身对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而这,对于全面打造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无疑是非常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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