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党委近日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昨日《春城晚报》)
《意见》当中有许多条规定,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却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足见警察介入征地拆迁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不必讳言,近年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时会出现公安民警的身影,有的地方甚至造成民众与警察的直接冲突。2010年4月发生在河南郏县的一起强拆事件中,当地政府动用大批交警、防暴警、协警、武警,将一条500米长的小街围得水泄不通,与占据屋顶的被拆迁户展开一波又一波的“对攻”。一次拆迁行动,参与警察人数之多,警种之齐全,令人瞠目结舌。
公安机关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可以合法行使国家暴力的公权力机构之一,在一般民众眼中,警察就是“孔武有力”的代名词,因而公安民警一旦参与征地拆迁,就打破了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有的平等博弈格局,让拆迁方有了更多的底气,更容易侵犯被拆迁方的合法利益。此外,警察介入拆迁,如果引发冲突,甚而造成群体性事件,就会让一些本属商业关系的民事纠纷激化为被折迁人和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之间的矛盾,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难解,而由此造成的警民关系紧张于社会和谐稳定有大害。
尤为关键的是,警察介入征地拆迁师出无名,是一种权力行使越界。《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该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的职责有14项,其中并不包含参与征地拆迁的职责。公安部党委此次下发的《意见》中,有“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表述,一个“非警务活动”,相当于明确指出参与征地拆迁并非人民警察职责所系。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作为资源要素的重要价值日益凸显,而另一方面,有关利益方围绕土地的矛盾日益激烈,征地拆迁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恶性后果和连锁反应。当此时刻,公安部出台相关规定,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无疑是及时、正确和必要的,此举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去除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暴力色彩”,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作为人民利益守护神的良好形象。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并非是拆迁染上“暴力色彩”的根源。那些奔赴拆迁现场的公安民警,他们未必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属于“非警务”,未必心甘情愿地将盾牌和警棍对准可能并无过错的被拆迁方,然而出于某种不得已的原因,他们只能“执行命令”。近些年发生的一些暴力强拆事件表明,这些事件之所以发生,往往在于一些地方官员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或乱作为,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和警察推上拆迁第一线,导致事态升级恶化。
地方公安机关不仅要服从公安部的指令,还必须听命于地方政府的决定,如果地方官员不能意识到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的非法性和严重后果,就会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置于两难境地。所以,单有“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是不够的。好在,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警力介入征地拆迁已经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查各地违法拆迁行为,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有了“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这道禁令,再加上“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这道戴在地方官员头上的紧箍咒,相信“暴力拆迁”的阴霾终将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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