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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借读费,羊毛出在谁身上

(2010-12-27 01:08:50)
标签:

借读费

义务教育

户籍制度

流动人口

教育资源

捐资助学费

流入地

纳税人

分类: 时评

    12月24日,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
    这条引起国人普遍关注的消息说起来算不上什么新闻了。早在两年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就曾发出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
    一个规定需要不断重申,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一个规定需要反复强调,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有道是县官不如现管,“不得收取借读费”由作为各级各类学校顶头上司的教育部来重申,相信比财政部、发改委说话要管用。但这个规定是否会因为上司发话了就可以做到令行禁止,仍旧令人担心。
    借读费长期作为一种明文规定的合法收费项目而存在,具有一定现实合理性。它的出现,是我国落后的户籍管理制度与日益频繁的人口流动产生冲突时,不得已而为之的暂时性调和举措。现实而言,这种做法解决了不少问题,比如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通过支付借读费的方式实现了让子女跨区域入学的目的。
    但借读费自问世之日起,就是违法的。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理论上说,每个中国公民从出生那天开始,就自动拥有了免费接受国家提供小学和初中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随着公民在国土上的迁徙而消失。因此,取消借读费是回归法律、回归常识的必然。
    问题是,借读的确会产生费用——某适龄学生从甲地到乙地求学,占用了甲地的教育资源,具体到他所就读的学校,必须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才能为他提供相应的教育,这笔费用必须有人支付。从前是学生家长以借读费的名义支付,现在取消借读费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就可能失去经济依托,学校也将因经费匮乏而缺少接受非本地户籍学生入学的动力。
    这也是两年前财政部、发改委发出相关通知后,部分地区和学校执行不力的原因。有些城市和学校虽然取消借读费了,但暗地里收取捐资助学费——昨日《扬子晚报》报道说,南京市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就已经免除借读费,但小学捐资助学费最高可达1.5万元。
    有些农民工对取消借读费不喜反忧——从前交借读费是明规则,交了钱自己的孩子就可以在城市上学,现在不让交了,很担学校会以种种理由将孩子拒之门外,这不是逼着他们去搞他们更不擅长的潜规则么?
    看来,不解决好“借读的钱由谁出”这个问题,取消借读费的效果就难言乐观。有一种观点认为,借读的费用应由借读学生的流出地政府来支付,这是流出地政府本应承担的责任,不能任由学生流出就不管不顾,因此流出地政府应向流入地政府转移支付相关费用。此观点笔者不能认同,一者,各地教育资源极不均衡,多少钱才是为一名学生提供义务教育的合理成本很难测算,转移支付在现实中不易操作;二者,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学生异地求学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个人背井离乡的,一般而言是因为父母到异地工作,成为学生流入地的纳税人。父母为流入地纳税,流入地为他们的孩子提供义务教育,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换言之,借读费用的“羊毛”不应出在“羊”身上,而是应由“剪羊毛”的流入地政府来支付。
    因此,取消借读费后,流入地政府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为流动人口子女的借读埋单,而不能把这个成本推给学校,或者由学校再把这个成本以其他收费名目变相转嫁给学生家长。如此,取消借读费才算得上是真正的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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