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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官兼煤矿股东的算计人生

(2010-05-25 15:04:01)
标签:

神木

法官

煤矿

分红

官司

调查

利弊权衡

上签

胸有成竹

违法成本

分类: 时评
    生活有时候真的很荒诞,比如我们明明知道一个人做了不该做的事情,而且人赃俱获,可是即便穷尽一切法律及行政手段对其进行制裁,依然拿这个人没办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笑傲江湖。本文要说的,就是这样一位高人。
    《华商报》今日报道说,陕西神木县委连夜召开常委会,决定调查入股煤矿讨要1100万元红利的法官张继峰,并对全县公职人员入股煤矿进行彻查。此事的起因是,张法官因入股当地一煤矿,在连续两年未分得红利后,将煤矿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1100万元红利,一审法院判张法官胜诉。
    法官作为原告打官司本来就很新鲜,何况是涉及金额高达1100万元的煤矿分红,这就更新鲜了,如此具备轰动性元素的事件想不成为新闻都难。我们都知道法官入股煤矿是明显有违党纪国法的行为,张法官因为入股煤矿的事儿跳出来打官司,这不是等于自己把自己给揭发了吗?现在神木县委决定对其进行调查,很多人可能觉得张法官这一回要倒大霉了,弄不好革职查办就在眼前。
    张法官不知会有今日之“大难”吗?不,我相信他一定是知道的,凭张法官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他不至于傻到自己挖个火坑往里跳。张法官作出打官司的决定,一定是经过精心算计的,也必然料到此事会引起社会关注并招来上级调查,而无论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组织上怎么处理,他都有赚无赔。
    在张法官看来,1100万元的煤矿分红打了水漂,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这是他当几辈子法官都无法挣到的钱,所以绝不能善罢干休,通过打官司“依法”索要是必须的,在这方面他显然比一般人有经验,也有把握。当然,打官司会有一些负面效果,比如“自我暴露”,这就需要进行利弊权衡,两害相权取其轻——入股煤矿的事儿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最坏能坏到什么程度?
    我来替张法官算计一下,这件事无非有上、中、下3支签。上签是,张法官赢了官司,丢了公职——后者大约没什么悬念,也早在张法官意料之中——从此带着讨要来的1100万元和之前已分得的数百万元红利与妻儿老小“归隐”,这笔钱不要说在神木,放在当今中国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
    中签是,张法官部分赢得官司,丢了公职。这种可能性最大——即便二审法院认定张法官以公职人员身份入股取得的分红是非法所得,可张法官入股煤矿是以夫妻二人共同的名份,他妻子并非公职人员,所以1100万元要回一部分大约是没有问题的,这笔钱也足够全家老小衣食无忧了。
    下签是,张法官输了官司,丢了公职。这种最糟糕的结局在张法官看来几乎不可能,即便发生了,张法官损失的也只是一个法官职位,而他此前借职务之便已经“捞”到手的几百万元毫发无损。当然,对于一个有理想和职业抱负的人来说,这样的损失可能有点大,但看上去张法官不是一个有理想的人,至少不是一个对司法工作有理想的人,一个法官职位相比数百万上千万的煤矿分红轻如鸿毛,也许他早就不想干了。
    所以张法官说,我现在就等着法院判决,等着组织处理。胸有成竹,一切尽在掌控之中。法律专家也说了,处理这件事就两点,如果煤矿方违约了,应向法官及其妻子支付红利,这是民法调整的范畴;而对于法官违法参股,应依《公务员法》、《法官法》及有关行政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就后者而言,如果查不出张法官入股煤矿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最严厉的惩处也就是开除党籍、革去公职。
    因此,这件事的结局可以预料——张法官携家眷及巨量财富挂印而去,过着人人羡慕的神仙日子。一个人做了明显有违国家法令的事情,最后就是这样一个结果。相信很多人都不愿意看到,可还有其他的结局吗?
    从理论上说,在法治社会,一个人的违法成本应大于他的违法收益,如此方能以儆效尤。张法官(包括他的妻子)违法入股煤矿取得分红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权力寻租行为,理应让他血本无归。张法官会抽到这样的下下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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