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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一旦“匪化” 必然人人自危

(2010-05-18 01:13:56)
标签:

大同

公安局

企业家

保护费

潜规则

合法伤害

权力匪化

权力制衡

食邑

杂谈

分类: 时评

    电影《叶问2》中,叶问到香港开武馆,被当地武术界“话事人”洪师傅告知,若想在香港立足需交“保护费”。叶问拒绝“进贡”,洪师傅便派人到叶问的武馆捣乱。好在洪师傅为人基本正直,二人不打不成交,终成好友。
    此类收取“保护费”的场景为港台黑帮片所常见。中国内地黑社会难成气候,因而鲜见有黑恶势力明目张胆向公民索要保护费,然则这并非说明此类现象在我们这里就不具备生存土壤,只是“话事人”发生了变化。
    昨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说,近日山西大同部分官员因5年前瞒报矿难纷纷落马,牵扯出一件陈年旧事: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在其担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期间,派其下属向当地民营企业家张志斌索要200万元。张志斌自觉守法经营,因而拒不“借钱”。可惜张志斌没有叶问的好运气,“话事人”高建勋一怒之下罗织罪名将张志斌拘留羁押长达941天之久。
    新闻将高建勋向张志斌“借钱”的行为称之为“索贿”,我以为并不准确。通常而言,认定行贿受贿的前提是收受贿赂的一方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在这个案例中,张志斌并无任何事情有求于高建勋,后者向其“索贿”,其实就是索要保护费,高建勋的下属在向张志斌“借钱”时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在大同市也不打听打听,我们高支是何等人物,别说你一个小小卖润滑油的,就连那些开煤矿挣了大钱的老板都得给高支几百万元意思意思,否则就别想在大同地面上混。”
    官员巧立名目向管辖地百姓收取“保护费”,此种现象是古已有之的一种官场潜规则,学者吴思称其为“合法伤害”,它的特点是:你交钱我未必替你办事,你不交钱我肯定要坏你的事。吴思先生认为,“合法伤害”之所以能够成立,是因为官员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可以“依法”查办那些不守“规矩”的百姓。
    现代社会,企业和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缴纳了“保护费”,后者必须无条件为前者提供“保护”,如果政府官员在税收及行政法规规定的管理费用之外再向企业或公民索要“保护费”,则与黑社会和剪径的强盗无异。换言之,官员索要“保护费”说明原本旨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权力发生了异化,准确地说是“权力匪化”。
    从“别想在大同地面上混”这种嚣张之极的言辞中,我们可以推断高建勋索要和收取“保护费”非止一日,而这种近乎公开化、常态化的“权力匪化”并未引起当地有关部门足够重视,或者说视而不见。此番若不是因瞒报矿难东窗事发,拔出萝卜带出泥,则高建勋“索贿200万元”的丑陋行径未必会浮出水面。这些年高建勋官运亨通一路高升,2007年还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其主要功绩之一便是成功破获了“张志斌特大生产伪劣润滑油案”。
    “权力匪化”作为一种赤裸裸的权力寻租现象,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今中国有愈演愈烈之势。面对形形色色的潜规则,不少本土企业频繁“打点”执法部门以求不被“合法伤害”,而一些洋企业也“入乡随俗”,迅速适应潜规则。“权力匪化”于构建良性的市场经济社会有巨大危害,权力一旦“匪化”,则必然人人自危,如果大多数人不得不屈从于其淫威,则市场公平竞争、公民权利、公平正义这些东西都无从谈起。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警惕,有必要像对待瞒报矿难一样“零容忍”。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也有张志斌先生这样勇于拒绝潜规则的商人,尽管他付出了941天牢狱之灾的惨痛代价,但作为现代公民,他的表现足以令我们肃然起敬。此外,当地两审法院均判张志斌无罪,并未与高建勋同流合污,体现了权力制衡之于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也让我们看到了“权力匪化”走向终结的曙光。毕竟,那个官以民为“食邑”的年代已经一去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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