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了《广州日报》一则新闻,如鲠在喉。
该消息大意是说,法院给了赵作海65万元国家赔偿,老赵反悔了,打算提起上诉多要一些,“不能少于130万元”。原因有两个:一是嫌钱少,二是这个赔偿协议“来路不正”——当地乡镇干部一干人深更半夜与老赵协商赔偿事宜,连蒙带骗外加恐吓,搞得老赵头很大,“他们咋咋呼呼的,我脑子都乱了,他们让我咋签我就咋签。”
新闻主体大致是客观报道,后面有篇“记者手记”很耐人寻味,标题叫“多面赵作海”,内容有三点:一是“罪人赵作海”,说老赵出狱后见着领导就鞠躬,感觉自己还是个罪人;二是:“牛人赵作海”,说老赵学会了耍大牌,经常拒绝接受记者采访;三是“忙人赵作海”,说老赵回家后对亲人爱理不理,老赵的叔叔想带他到到祖坟上烧烧纸,老赵称没空。
这篇“记者手记”等于给老赵画了个像,画上的老赵形象很差劲,既猥琐又“猖狂”,整个一副“小人得志”的嘴脸。
从客观效果上看,这篇文章起到了相当大的误导作用,有不少网友对老赵的态度由同情转而炮轰,说他贪得无厌。有精通法律条文的网友计算了老赵蹲11年大狱“应得”的国家赔偿,得出的结论是65万元只多不少。还有网友说,一个农民累死累活11年也苦不了这么多钱,老赵被错判相当于“中彩”,还想怎么样,差不多就行了。
一个法律问题就此变成一个道德问题,很令人惊讶。我没看出老赵的道德有什么问题,这个大字不识的农民被屈打成招,承认自己杀了人,含冤坐牢11年,出了狱还不停给领导鞠躬表示感谢,的确很可怜,你可以说他无知,但绝对说不上可恨。至于说他“很牛”、“很忙”,那也是情有可原——又是“被旅游”,又是被当地政府官员搞疲劳轰炸,连夜“逼签”,还要应付众多媒体的采访,这才重获自由身几天啊!如果换成我,这会儿谁都不爱搭理,老赵算是比较厚道的了。
现在来说说国家该赔赵作海多少钱。老赵已经到手的65万元包括国家赔偿金5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15万元,以老赵蹲大狱的日子计算,赔这些钱大致差不离,可老赵被公安机关严刑逼供怎么算?检察机关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形下对老赵提起公诉,要不要赔?当地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家给此案定调,一鼓作气将一个没有杀人的公民判为杀人犯,难道就没有责任吗?所以,对老赵作出国家赔偿的绝不应该只有法院一家。
尤其是,老赵因为“杀人”和坐牢,闹得夫妻离异,4个子女中有3个送给了外人;当初警方为了侦办“赵作海杀人案”,连老赵父母的坟都扒开了。如此惨痛的境遇给当事人心灵造成的巨创非常人难以想象,抚平这些伤痛又需要多少赔偿呢?
所以,这不是一个连小学生都会计算的,用坐牢时间乘以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简单数学问题。我建议老赵请个好律师,尽可以狮子大开口,与当初将他拿下大狱的司法机关讨价还价。特别申明:我不是在煽动老赵当“敲诈政府”的“刁民”——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案国家赔偿的多少,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对公民自由与尊严的价值认定。
至于那些认为老赵被错判相当于“中彩”的人,我建议他们也“中彩”一回,亲身感受一下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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