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史庄中心小学的张熙玲老师这个春节一定没过好,因为她不知道开年后还能不能在执教多年的学校继续干下去。《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说,去年10月,张熙玲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认为补偿标准对自己不利,她一直不同意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因此被学校停止工作。春节前张熙玲还获知另一个更加不好的消息:不同意拆迁,就调到偏远山区。
有一种强制拆迁叫“权力逼迁”,比起不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就用铲车将房屋强行推倒的做法,此种强拆方式看似少了些暴力元素,实则更为阴狠——你不同意拆迁?很好,请在饭碗和住所之间二选一:要么乖乖搬走,要么下岗走人,自己看着办。鉴于“食”的重要性从来都排位在“住”之前,这道选择题的“正确答案”不难找到——张熙玲的两名同事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很快复课,剩下张熙玲孤军奋战。
这一招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比较管用,因为饭碗就直接掌控在人家手里,随便找个什么理由就可以任意拿捏。就比如“调到偏远山区”,当地教育局的解释是“为了平衡教育资源的一种正常工作安排”,还有一个更唬人的说法,“这是县里制定的发展规划,作为教师更应该深明大义,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
张熙玲老师遭遇的“二选一”在近年来的强拆事件中并不鲜见,去年贵州省纳雍县为快速推进县城拆迁,专门出台文件:公务员坚持不签拆迁协议,一律停职停薪。当地官方给出的理由是:“群众看干部,干部不带头不行。”此种说法与“教师更应该深明大义”何其相似乃尔!
教师也好,公务员也好,脱下公职外衣,其私人身份皆为普通公民。在拆迁中,他们都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的,自然有讨价还价的权利,在自家房屋即将被拆迁时,希望获得较高补偿,这也是人之常情,不存在要不要“深明大义”的问题。更何况所谓“大义”,有时候根本靠不住——以天津市宁河县的拆迁为例,完全出于商业目的:政府将这块土地统一征收,拆迁完毕后挂牌出让用于商业开发。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拆迁要彻底分开,商业拆迁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不介入,只能进行监督管理。对此,天津市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宋连起说:“这不是新的拆迁条例还没下来吗?我们拆迁时依照的是现行的拆迁条例,并没有错。”
看来,当地官员不是不明白自身的做法存在问题,而是想在新的拆迁条例出炉前加速推进“权力铲车”。这很令人担心——新条例尚未出台,只能沿用现行的条例,在这个时间段,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有可能上演“最后的疯狂”,将多种形式的“依法”强拆推行到极致。《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前沿海多家企业“突击裁员”,同样的道理,形形色色的“突击强拆”很有可能出现在新旧拆迁条例交替之际,这也是公民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戕害的阶段。
新的拆迁条例已经明确了征收货币补偿不低于市场交易价格、非公益拆迁由建设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平等协商等重要原则,尽管公共利益的界定等敏感问题尚存争议,但这不能成为新条例迟迟不能出台的理由。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可以穷尽所有问题,更何况公共利益的界定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难题,很多时候只能在实践中通过民主公开的听证程序予以确认。现在迫在眉睫的是加快立法进程,业已达成共识的东西就不能再犹豫,应尽快予以实施。新条例早一天出台,公民合法权益就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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