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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记住孙伟铭的符号价值

(2009-09-09 00:36:32)
标签:

孙伟铭

酒驾

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白

菲尔普斯

法律适用

杂谈

分类: 时评

请记住孙伟铭的符号价值

  9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孙伟铭醉驾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进行公开宣判,法庭认定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但因其有真诚悔过表现,终审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伟铭当庭大哭。
  新闻图片上的孙伟铭泪流满面,一条30岁的汉子哭成这般模样,的确震撼人心。这泪水是悔恨?是委屈?还是一审被死刑后长达40多天生死未卜的情绪突然释放?作为局外人我们无从知晓,然而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终审法槌落下,孙伟铭案将成为2009年中国司法界的一个标志性案例,告诉人们,原来醉驾肇事行为也有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课以重刑。换言之,酒后驾车一旦出事,法律后果很严重。
  有关这个案子量刑轻重的争议估计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但严刑峻法从来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更关心的是,孙伟铭作为“醉驾”的一个符号,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我们这个社会的交通生态。
  我有个朋友司职于四川一家电视台,是个长期跑交通口的记者,认识不少交警,从前他有一项很有“面子”的技能,就是但凡有亲朋好友违反交规车被扣,他都能轻而易举的“捞”出来。孙伟铭案之后,他就基本不接这样的活儿了,因为“捞车”越来越难。这位老兄还告诉我,现如今在成都的酒桌上,只要声称自己开车,基本就和肝癌晚期患者一样享受免酒待遇。如果遇上热情过头的主儿强劝,立马脸一黑,嘴里蹦出个“孙伟铭”来,对方顿时识趣收手。
  这样的变化自然令人欣慰,但在全国集中整治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和孙伟铭被重判的双重背景下,我很怀疑这样的“闻风而动”能持续多久。吾国酒文化源远流长,所谓“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喝酒误事在国人眼中从来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民间还流传着李白醉酒溺亡的佳话。这样的文化心理和吹拂数千年的“酒风”,也间接导致民间和司法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宽容。殊不知今天的中国已进入“汽车社会”,酒精的作用已不再仅仅是激发“斗酒诗百篇”般的豪情壮志,而是屡屡催生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
  正是因为认识到酒后驾车之于公共安全的巨大危害,世界上许多国家视酒驾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从严立法,从重处罚。在德国,驾车者只要被查出酒精含量超标,就会被提起诉讼,至少禁驾9个月,并处一年以下徒刑或者罚款。美国的一个经典案例是,泳坛巨星菲尔普斯因酒后驾车被判18个月缓刑、被罚款250美元,此外他还要参加“反对酒后驾车母亲协会”的活动,到3所学校去向学生们讲述酒精的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后对醉酒驾车犯罪行为在定罪量刑方面将统一法律适用,对于放任危害后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这样的“统一法律适用”无疑是必要的,有助于加深民众对酒后驾车危害性以及法律后果严重性的认识。此前有媒体报道浙江和北京两地对交通肇事后主动报警的行为在量刑认定上区别对待,一地认定为自首,一地认定为不算自首,希望最高法在这个问题上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同样的行为不能因为发生在不同的省市而承担不同的司法判决结果。
  作为“酒驾”符号的孙伟铭即将开始他后半生的铁窗生涯,而整治酒驾未有穷期。拒绝酒驾需要从严立法,公正执法,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从内心深处树立起这样的价值观念:遵守交通法规,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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