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批评学生的权利吗?
余生也晚,没赶上念私塾的年代,不知道先生用戒尺打手心的滋味,但从小学读到大学毕业,也曾无数次被老师耳提面命,从来没觉得老师批评学生有什么问题。而今年近不惑,却是越活越糊涂了:原来老师批评学生也是需要授权的——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初中几何第一课老师告诉我,公理是不需要证明的,比如两点之间直线的距离最短。后来年岁渐长,又知道数学之外的一些“公理”,比如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军人的职责是保卫祖国等,我总觉得“老师有批评学生的权利”和这些道理一样,是天经地义,既用不着讨论其是非对错,更无需用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反复强调。
当尽人皆知的常识需要明文规定时,只能说明我们生活中的某些现象已经突破常识的底线了。针对“班主任有批评学生的权利”这一规定的出台,教育部一位负责人指出,当下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老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
曾几何时,在我们这样一个信奉“严师出高徒”的国度,老师在面对学生时“惧怕”到如此地步?
这几天央视《百家讲坛》正在重播《钱文忠解读三字经》,钱文忠在解读“教不严,师之惰”时说到,过去私塾门口大都立一块牌子,上书“溺爱免送”四字,意思是如果你要溺爱你的孩子,请你别送来,我教不了。钱文忠认为这就是中国传统的师生关系——对学生严格要求,包括学生有过错时对他们进行严厉的批评,是为人师者天然的权利和义务,更是师道尊严的体现。
我们都知道有句俗话叫“朽木不可雕也”,此言源自《论语》中孔子对其学生宰予的责骂,后面还有一句更难听的“粪土之墙不可圬也”。宰予位列孔门“四科十圣”,在“弟子三千,贤者七十二”中是出类拔萃的人物,这样的好学生犯了错误,温文尔雅的孔圣人也是照骂不误,而且措辞相当严厉,几乎就是全盘否定。若是换到今天,有老师责骂学生是“朽木”,只怕这位老师很快就有“下课”之虞。
时代不同,师生关系自然不可能因循不变。老师需要用新的教育方法来教授新的科目和内容,需要摒弃一些老旧的惩戒学生的手段,诸如打骂、体罚等,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老师严格教学,学生尊敬师长,这些总没必要随着时代而改变吧?尤其是老师批评学生,总不能连这个“天赋师权”也一并摒弃吧?若是连批评学生的权利都没有了,我相信老师很快就会成为无人问津的职业。
老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学生,固然有学生和家长方面的原因,比如家长过分溺爱子女、看不得孩子在学校受半点委屈,一些学生自幼被娇惯、受不了约束等等,但我认为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今天的教育在某些地方偏离了正确的航道,朝着“市场”的方向走得太远,从而给人们这样一种观念:学生交钱上学,是消费者,是上帝;学校是企业,老师是售货员。“顾客永远是对的”,难道可以允许“售货员”对“上帝”说三道四吗?
当老师和学生沦为“售货员”和“顾客”,当知识沦为可以售卖的商品,“老师有批评学生的权利吗”自然就成为一个问题,所谓“师道尊严”也荡然无存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部拿“公理”当规定并非多此一举,它提醒我们,所谓“市场化”并不是可以适用在任何领域的灵丹妙药,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所在,和百货商场还是有所不同。老师不敢批评学生,作为提供教育的一方,教育部门、学校和老师也应该有所反思。
此外,教育部的这条“新规”很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是不是意味着一般任课老师就没有批评学生的权利?“采取适当方式”语焉不详,是指可以打骂、体罚吗?但愿老师们不会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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