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贪官“悔恨诗”有感
(2009-08-17 00: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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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 |
上周五《武汉晚报》报道说,武汉市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涉嫌贪污受贿200余万元的湖北省黄冈市原副市长操尚银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地宣读了自己写的悔恨诗:“忘其宗旨,触其法律,悔其自己,伤其亲人,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做其新人。”
这位操先生系湖北麻城人氏,与笔者同乡,做的也是家乡人民的“父母官”。家乡出了这么个鱼肉百姓的贪官,很让笔者感到羞愧。尤其是,操先生的“悔恨诗”写得太差劲,且不说有抄袭孟子名言之嫌,单从语法上看,问题就很严重——“诗”中一连用了7个“其”字,有的代表党,有的代表国家,有的代表自己,文理全然不通。
所谓“悔恨诗”可视为贪官悔过书的一种。贪官落马后写悔过书,在今天已成一大景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曾于2003年出版《贪官忏悔录》一书,收录新中国成立以来60余名贪官的悔过书或“临刑感言”,洋洋洒洒30余万言,令人叹为观止。该书被不少地方政府作为警示教育读本分发给官员学习镜鉴,以此对照检查自身言行。
在笔者看来,贪官写悔过书的习惯很可能起源于起小学生写检讨,这么说国人比较容易感同身受,因为或多或少都有类似的经历。以笔者为例,学生时代因迟到、旷课、调皮捣蛋等原因写检讨大约不下十次。参加工作后,写检讨就变成了写检查。写检讨和写检查的共同特点是,犯了错误不要紧,只要认识到错误,就依然是好同志。在这样的惯性思维下,贪官爱写悔过书就不足为奇了——承认错误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助于组织上宽大处理。
官员贪腐当然与基于个人职业精神和道德修养的“认识”有关,但说到底是个权力变质问题,即将民众授予的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权力异化为谋一己之私的工具,而权力变质的根源又往往在于权力不受约束或得不到有效监督,所以防范贪腐主要不在于官员们对贪腐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有多深刻,而在于填补制度漏洞,营造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的制度环境。
笔者在学生时代是一个写检讨的高手,写作套路极为娴熟,偶尔为他人捉刀写检讨,通过率很高。不少贪官的悔过书堪称“痛心疾首”,但笔者很怀疑这样的“忏悔”有多少是发自肺腑。综观形形色色的贪官悔过书,尽管文体各异、长短不一,但大多不离这样的窠臼:放松了政治学习和世界观改造,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小贪而成大贪,愧对党和政府多年的培养,愧对亲人和家乡父老,自知罪孽深重,希望政府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久而久之,悔过书就成为一种有口无心的八股文,未必比小学生写的检讨高明多少。所以,对于贪官声泪俱下的“忏悔”,民众不必要抱以同情,法官更不能据此减轻贪官应得之刑罚。
清代巨贪和珅落马后曾于高墙内赋诗一首:“夜色明如许,嗟余困未伸。百年原是梦,廿载枉劳神。室暗难挨晓,墙高不见春。星辰环冷月,缧薫泣孤臣。对景伤前事,怀才误此身。余生料无几,空负九重仁。”文采斐然,远胜操尚银先生的“忘其宗旨”。从“诗言志”的角度说,此诗堪称言之有物,比现代贪官一些无病呻吟的悔过书要有真情实感得多,尤其是“对景伤前事,怀才误此身”一句,是对“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深刻反省,这样的“认识”足以为当今官员所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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