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死刑:从野蛮到文明
(2009-06-23 00: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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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同态复仇人道法国杂谈 |
分类: 时评 |
从古至今,死刑都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利,就相当于剥夺了他的所有。而以何种方式剥夺死刑犯的生命,其中大有讲究。
在历史上我国曾是一个酷刑国家,单就执行死刑的方式而言,其花样之繁多、手段之残酷,完全可以编成一部死刑百科全书。冯小刚的贺岁片《夜宴》中有一个大臣裴洪被杖毙(乱棍打死)的长镜头,场面极其残忍,记得在电影院观看时,很多女同志掩面不忍卒睹。历史上真实的死刑执行场景可能比这个还要吓人,听听这些死刑专用名词就知道了——车裂(五马分尸)、凌迟(千刀万剐)、腰斩、剥皮实草……史载明朝太监刘瑾被凌迟处死,行刑时间长达3天,刘瑾共计挨了3357刀才一命呜呼。
古人为什么要对死刑犯实施如此惨烈的刑罚?我理解可能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某些死刑犯在统治者看来“罪该万死”,但现实中每个人都只可能死一回,如何体现“罪罚相当”?唯有在执行死刑时加深其痛苦程度,并尽最大可能剥夺其尊严,让他“死得很难看”;其二,站在统治者的立场,对死刑犯施以酷刑可以威慑民众,以儆效尤;其三,自古以来中国民间大多遵从同态复仇的报复式刑罚观念,而死刑犯多是十恶不赦之辈,不能亲眼见其死于酷刑难消心头之恨。
自近代以来,人道主义、人权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残酷、野蛮的死刑执行方式遭到了多数国家的一致摒弃,这其中的道理是:死刑犯纵然罪在不赦,但他的生命价值、他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尊严与普通人并无二致,因此在剥夺死刑犯的生命时,应采用人道主义的方式,尽可能使其免于恐惧,减轻其痛苦,维护其最起码的人格尊严。
我国于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方式。从1997年昆明市在全国实施第一例注射执行死刑,到如今部分省市全面推行注射执行死刑,12年的历程,展现了中国在死刑执行方式上的文明进程。但注射死刑在今天依然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担心“死刑人道化”不足以震慑犯罪行为,二是注射死亡成为某种“特权”——贪官被判死刑大多被执行注射,而对于普通死刑犯一般都是枪决了事。
从历史上看,严刑峻法从来都不是震慑犯罪行为的良方。明初朱元璋用剥皮实草的方法杀贪官,此种刑罚之严酷空前绝后——犯了死罪的贪官被剥下人皮塞进稻草悬于公堂示众,以此警示到任的新官。即便如此,贪官也是越杀越多,连朱元璋自己也承认:“本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夕犯!”这说明用严酷的方式消灭死刑犯的肉身,并不能杜绝或减少死刑犯的“前仆后继”。
真正令人担心的是“死得不平等”,这会让人们对注射死刑这一人道的刑罚方式产生迷茫。注射与枪决两种死刑执行方式并存,如何选择就存在一个程序正义问题。此外,注射死刑执行成本较高也不能成为“厚此薄彼”的理由,与生命尊严、司法公正相比,死刑执行成本再高也是微不足道。法国影片《圣皮埃尔的寡妇》中有一个情节:1849年在法属加拿大群岛一个荒凉的小岛上,一位水手被判死刑,根据法国法律,必须用断头台执行,但岛上没有断头台,于是法国当局不惜耗费巨资,千里迢迢将断头台从法国本土运来。法国人在此展示的严格的程序正义令人肃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