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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本可避免的惨烈车祸

(2009-04-27 00:47:3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截至昨日中午12时,楚雄“4·25”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其中16人当场死亡,2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3人在抢救过程中死亡。
  在这个春风浩荡的季节,21条生命在美丽的彩云之南消逝了。死者大部分是外省来的游客,他们之中有度蜜月的新婚夫妇,有正在热恋中的情侣,然而,这段本应在他们生命中留下美好记忆的云南之旅,却成为他们亲人心中永远抹不去的伤痛。
  谁也不愿意看见如此惨烈的车祸发生,此时此刻,从人道主义出发,抢救伤者、抚慰死者亲属、妥善做好事故赔偿等善后事宜,当是第一要务,似乎不应斤斤计较于车祸的责任追究。何况,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这几乎是人类进入汽车时代之后无法逃脱的宿命。
  但是,这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车祸真的就是“命该如此”吗?那辆位于事故链条顶端的运煤大货车为什么会失控?是因为车速过快还是因为超载?旅游客车司机看到警示标志后的减速操作是否有欠妥当?随后追尾的那辆拉西瓜的货车在事故发生前与前面的客车是否保持了足够的车距?
  尤其应该追问的是,凌晨1点40分运煤货车因肇事停留并占据了高速公路行车道,一直到清晨6点40分车毁人亡的惨剧发生,整整5个小时,交警和路政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处理好事故现场,及时拖走运煤货车,以至于让其引发多米偌骨牌般的连锁反应?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每一个人的性命其实都间接地托付给了他人,所以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仅是一个遵纪守法的问题,更是为了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而相比每一个具体的驾车人,以维护道路公共安全为职守和使命的交通部门更是责任重大。云南地势险峻,道路坡长弯多,又是旅游大省,公路客流量巨大,理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处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采取积极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从楚雄“4·25”特大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看,这方面显然存在重大欠缺。
  此外,笔者还很怀疑这起惨剧的发生与某些公职人员的麻木不仁有关,如果一位网友所言属实的话——事故发生后,某网友发帖称,他在事发当日凌晨两点多经过事故现场(安楚高速公路127公里处),当时没有看见任何警示标志,“我车速当时是110公里/小时,看到那东西尽管使劲踩刹车都来不及了,车子都飞了起来,当时车上睡着的几个人全部吓醒了。我们看到情况怕其他车也这样就打了110,令人寒心的是110居然说句‘我不知道’就把电话挂了。然后我们看到路上面有救助电话96122,就打了过去,还是一样,他们没理我们。于是我们打了上面另一个电话:0878-3388080,因为不知道是哪里的电话,就问他们是哪里,他们说是路政大队,然后我们把事情经过告诉了他们,他们说知道了,并说了声谢谢……本以为会有人处理好,可没想到悲剧还是发生了。”
  “这既是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标志着我省交通事业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目前,安楚高速公路日行车流量达26000多辆,通行费年收入达4亿多元,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段话摘自云南网2008年8月25日发布的一条新闻,标题是《云南省安楚高速公路问鼎国家优质工程奖》。对比21条鲜活的生命,“通行费年收入4亿多元”这样的成绩显得何其苍白,又何其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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