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更多的农民工敞开城市户籍大门
(2009-04-29 21:50:15)
《昆明市关于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根据该意见,不久之后,5类优秀农民工可落户昆明。
这一举措无疑是令人欢欣鼓舞的,尽管它来得有些迟。此前,国内不少城市都向优秀农民工亮起了户籍绿灯,让农民工兄弟看到了通过自身努力变身为“城市人”的希望。
采取积极措施,逐步让更多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其重要意义可以从多方面阐释。笔者以为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农民变市民”是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而这种转移是否成功、是否会带来社会震荡,就要看社会各方面力量尤其是城市管理者对这种转移的支持程度。
从昆明市出台的这个吸纳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实施意见看,尽管具有破冰意义,但笔者以为,相比其他先行一步的城市,仍然存在差距。笔者没有看到该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仅从意见本身看,似乎还可以做得更好。
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让农民工落户城镇,就等于给予了农民工同等的市民待遇,而这个被户籍所绑架的“市民待遇”需要地方财政支撑。就当下中国国情而言,任何一个城市都不可能做到无限制地向每一个进城者提供市民待遇,所以只能先从“择优录取”做起。符合落户昆明条件的5类优秀农民工皆为受到表彰或被授予某种荣誉称号的农民工,这个“优秀”范围似乎被限定得过小。笔者认为,至少还有一类农民工堪称优秀,就是那些已进城工作多年的熟练技术工人,这一类农民工应作为人才引进,从而优化城市的人才结构,为产业升级提供持久支持。
此外,实施意见中没有说明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之后,他们的配偶和子女是否可以随迁。自“打工潮”出现以来,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渐成社会问题,甚至引发了不少家庭悲剧。在吸纳优秀农民工落户时,应考虑到他们的家庭需要。所谓“户”的概念,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
目前在办理农民工落户方面门步子迈得最快的省会城市是武汉,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凡在武汉连续务工满3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年收入超过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民工,均可办理武汉城市户口,这意味着成为武汉市民不再是优秀农民工的“特权”。当然,这样的低门槛需要雄厚的地方财政保障,昆明现在可能还难以做到,但可作为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在户籍制度改革这个问题上,笔者总觉得,一地的经济基础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人的观念。一个人能否可以享受市民待遇,不是看他是否生在城市,而应主要看他为这个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多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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