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谴责一切针对平民的暴行
(2008-07-22 01: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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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 |
7月21日,星期一,一个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日子,却注定要成为昆明人心中永远的伤痛。随着两声巨
响,两条鲜活的生命瞬间灰飞烟灭了。
笔者是从朋友发来的一则短信中得知昆明公交车爆炸的消息,他还提醒我不要坐公交车上班,不要往
人多的地方去。当时我还以为是朋友在开玩笑,因为我不能相信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昆明,在我的印象中
,这座以旅游和休闲著称于世的城市性情温和,与“恐怖”无缘。
两起公交车爆炸事件均发生在早七点至八点之间,正是人们早起赶公交车上班的时间。笔者虽不在事
发现场,但可以想象,在车如流水马如龙的上班高峰期,这样的爆炸事件破坏力之巨大以及对人们心灵产
生的强烈冲击。
云南网的一位网友留言说:“乘坐公交车上班的,都是那些买不起私车、依靠双手劳动供养亲人的人
们啊,为什么要炸死他们?炸死他们的可能是一个穷人,一个穷人为什么要报复一群穷人?我对我熟悉的
这座城市感到越来越陌生。”
警方业已查明两起公交车爆炸事件系人为所致,坊间有传言说公交车座位的底部事先被人绑上了定时
炸弹。换言之,公交车爆炸是有人蓄意所为,施暴者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恨,用极端手段针对不确定对象的
普通市民发动了一场骇人听闻的暴力袭击。我们现在还不知道施暴者是谁,他心中的“深仇大恨”从何而
来,但此行为的后果是造成十几名无辜市民伤亡。两名遇难者中,有一位名叫王德芝的女士,事发时正准
备和丈夫一起回楚雄老家给女儿过5岁生日,未料竟遭此横祸,此后年年断肠日,竟然是女儿的生日来临之
时,这番伤痛对于丈夫和女儿而言是何等残酷!
复仇是人类共有的文化心理,中国人在此方面更是积淀了深厚的文化传统,汉语言中,涉及复仇的语
汇可谓洋洋洒洒,比如“国恨家仇”、“此仇不共戴天”、“有仇不报非君子”等等,皆反映出国人浓重
的“有仇必报”心理。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举世公认的复仇形态已不再是亲力亲为的“血债血还”,而是
诉诸法律,由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司法机关对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者进行制裁,从而避免人类社会陷入“
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恶性循环。这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人之异于禽兽,也在于人类在面对仇恨时有一
道基于人性与人权的“理智堤坝”,即便是在战争状态下,也知道要优待俘虏,尽可能不伤及无辜平民。
施暴者显然是丧失理智了,他甚至忘记了“冤有头债有主”的古训,将心中的无名之火指向了整个社
会,指向了与他不相干的普通市民。无论施暴者的动机是什么,无论他有多么苦大仇深或是曾受到多么不
公正的对待,这种因一己之私利而让整个社会付出惨痛代价的暴行都应受到最强烈的谴责,最终也无法逃
脱来自文明社会的法律严惩。
在7月21日这个黑色的日子里,罪恶的爆炸声打破了昆明往日的宁静,也让我们更加明白一个道理:所
有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都是反人类和反文明的,这样的野蛮行径纵有一千个理由也不能改变其邪恶的本质
,施暴者绝对不会得到人们的同情,只会成为世人的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