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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多年后的今天,此地出现了一个叫宋天堂的“名人”,此人以极其凶残的手段杀害了6名女子,而后将这6名女子的尸体卖给办丧事的人家做“鬼妻”配“阴婚”。据《南方周末》对此事进行的深度调查,配“阴婚”的习俗在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的乡村死灰复燃,由此形成一个骇人听闻的倒卖尸体利益链。
在科学昌明的21世纪,消亡了半个多世纪的“阴婚”阴魂不散且呈卷土重来之势,实在令人心情沉重。
“阴婚”又称“冥婚”,指死人与死人“结婚”,起源于何时已不可考,而古人早就知道它的危害——《周礼》即有“禁迁葬与嫁殇者”之律。“迁葬”指本无关系的男女,均未成婚而死,死者家人或亲友为之结合,迁其骸骨而葬于同穴,使他们在阴间成为夫妇;“嫁殇”指生时已有婚约,未成亲而死,由家人或亲友为之完成婚礼。据《三国志·魏书》记载:邴原的女儿夭亡,曹操的儿子仓舒也死了,曹操便求邴原,希望将他女儿和自己儿子合葬,可邴原以“嫁殇非礼也”推辞,结果曹操碰了一鼻子灰。
细数“阴婚”产生的原因,尤以古代姻缘天定的婚姻观为主要。古人视婚姻为神圣之事,笃信男婚女嫁是阴阳交感孽生万物的“天道”,为人伦之本。所以,任何一对男女以婚姻形式的结合,都是上天意志在冥冥中的操纵,即所谓“天作之合”或“命中注定”。然而,“天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在父权制社会中,所谓“天命”就成了“父母之命”,某些顽愚的家长在行使婚姻予夺大权时,甚至会管到子女的生前死后,由此酿成两种畸形婚俗:“胎婚”和“阴婚”。而“阴婚”则是比“胎婚”——指腹为婚——更加违背人道的陋俗。
荒诞不经的“阴婚”死灰复燃,暴露出正在发展进步中的中国农村的另一面——现代文明的光芒并未照耀到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许多人依然没有摆脱文化上的蒙昧状态。而愚昧比贫穷更可怕,它是我们建设现代国家需要面对的最大敌人。
另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是,某些矿难频发的产煤大省往往也是“鬼妻”大省。这虽然不能视为“阴婚”复燃的根源,但无疑充当了催化剂——当悲伤的人们难以为死去的亲人提供现实关怀时,或许只能求助于“鬼妻”——它为“阴婚”市场的“繁荣”提供了现实土壤。
人死如灯灭,世上本无鬼,又何需“鬼妻”与“阴婚”?人们对于“另一个世界”的冥想与期盼,往往基于现时现世的无奈。“阴婚”这一陋习自当破除,而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对活着的人多一些人道关怀,使更多的人可以免于贫穷、饥饿、恐惧、失去尊严,欢乐就不必去“另一个世界”追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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