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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决定行为

(2006-05-30 02:54:04)
分类: 时评
    如果您开车去东北,经过黑龙江省五常市的地界,一定要非常小心。如果有一位妇女抱着孩子拦您的车说要去到前面的镇子里去看病,您最好是视而不见,更不能让她上车——您一定认为笔者道德败坏,一般情况下您才不会这样做呢。出于同情心,您会让她上车。接下来您可能就要倒大霉了——车再往前开几步,横刺里就会冲出来几个当地交通局的稽查人员将您连人带车团团围住,说您非法营运,根据规定要罚款5000元。您当然不答应,说自己其实是在学雷锋,且有人作证——可当您回过头时,那位抱着孩子的妇女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这时候您是有理也说不清,如果不想背上一个“妨碍公务”的罪名,最好痛痛快快地交钱走人,“破财消灾”。
  这种设置陷阱圈钱的方式俗称“钓鱼”,据说在当地几乎已是公开的秘密。据《法制早报》昨日报道,有知情人说,五常市交通局养了一大批线人假装乘客,事成之后按罚款额的30%甚至更高提成,这是他们创收的法宝。
  如今事件已被曝光,有关部门正在对当事人进行查处。在笔者看来,对于“钓鱼”这一行为的评判,恐非“利欲熏心”、“执法犯法”几个字可以尽述。五常市交通局常务副局长李建新在事后对记者说了一句话:“我们稽查大队一共有两个组,每个组6个人。一年罚款三四十万元,上缴财政之后给我们返还50%,但这些返还的款是不够用的。”副局长言下之意,不罚款是没法开展日常工作的,正常的罚款也是不够用的,所以“钓鱼”是有苦衷的。可以想象,罚款在该局具有多么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此采用何种“战术”已无关紧要,因此不能排除其高层对“钓鱼”者存在默许、纵容甚至鼓励——众所周知,罚款的多少已成为一些执法部门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
  在现代社会,一项制度往往决定着一个人甚至一个群体的处事准则和行为方式。比如说,片面追求破案率往往会导致刑讯逼供,教育制度的不公造就了高考移民,而过分关注GDP的增长则会带来资源枯竭和生态破坏。因此,无论是事前的道德教化,还是事后的严查深究,都不是根除“钓鱼”这类丑恶现象的治本之策,只有建立起一套合理的制度,并用强大的执行力予以保证,才能维持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性运转。
  有一个老掉牙的故事很能说明问题:有7个人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一开始他们用抓阄决定每天由谁来分粥,结果一周下来,每人只有一天能吃饱,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其余6个人都挖空心思去讨好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障气。最后想出来的一个方法是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他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个人都尽量分得平均,于是这个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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