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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设置陷阱圈钱的方式俗称“钓鱼”,据说在当地几乎已是公开的秘密。据《法制早报》昨日报道,有知情人说,五常市交通局养了一大批线人假装乘客,事成之后按罚款额的30%甚至更高提成,这是他们创收的法宝。
如今事件已被曝光,有关部门正在对当事人进行查处。在笔者看来,对于“钓鱼”这一行为的评判,恐非“利欲熏心”、“执法犯法”几个字可以尽述。五常市交通局常务副局长李建新在事后对记者说了一句话:“我们稽查大队一共有两个组,每个组6个人。一年罚款三四十万元,上缴财政之后给我们返还50%,但这些返还的款是不够用的。”副局长言下之意,不罚款是没法开展日常工作的,正常的罚款也是不够用的,所以“钓鱼”是有苦衷的。可以想象,罚款在该局具有多么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此采用何种“战术”已无关紧要,因此不能排除其高层对“钓鱼”者存在默许、纵容甚至鼓励——众所周知,罚款的多少已成为一些执法部门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
在现代社会,一项制度往往决定着一个人甚至一个群体的处事准则和行为方式。比如说,片面追求破案率往往会导致刑讯逼供,教育制度的不公造就了高考移民,而过分关注GDP的增长则会带来资源枯竭和生态破坏。因此,无论是事前的道德教化,还是事后的严查深究,都不是根除“钓鱼”这类丑恶现象的治本之策,只有建立起一套合理的制度,并用强大的执行力予以保证,才能维持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性运转。
有一个老掉牙的故事很能说明问题:有7个人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一开始他们用抓阄决定每天由谁来分粥,结果一周下来,每人只有一天能吃饱,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其余6个人都挖空心思去讨好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障气。最后想出来的一个方法是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他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个人都尽量分得平均,于是这个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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