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1
湖北大冶县属黄石市,1994年2月18日改县级市,在邮政附加费的征收上几经变化,值得探索。
(一)第一期 1989年8月2日黄石市邮电局发布《关于对给据邮件和印刷品加收附加费通知》(黄邮(89)第23号):对国内给据邮件和500克及以上印刷品,每件加收地方附加费0.10元。收费凭证由市局印制,40×40mm,印有“黄石市地方邮件附加费”和“壹角”字样,白纸黑字(图1)。

图2
(二)恢复征收前期 1992年12月16日县邮电局发布《关于恢复征收邮件附加费的通知》(冶邮字(92)第81号):1993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邮件地方附加费,收费项目及标准与前相同。收费凭证由县局印制,35×40mm,文字内容、格式与前相同,红纸黑字(图2)。
1993年1月1日湖北全省恢复征收邮政附加费,而1992年12月中旬县局也许并不知情,因此从1993年1月1日到1月15日期间仍按前规征收。虽然凭证印有“黄石市”字样,但实际只在大冶县内使用。

图3

图4
(三)全省恢复征收 根据省局《关于开征邮政建设开发费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265号),1993年1月9日县局发布文件(冶邮字(93)2号):对给据邮件(挂信、挂刷、纸包、汇款、包裹、快件和500克及以上平刷,每件收取邮政建设开发费0.30元,同时停收此前规定的邮件地方附加费。实际大冶在1993年1月16日才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件0.30元。笔者收集到一件1993年1月19日交寄的挂号封,贴有大冶1993年1月中旬印制的红纸黑字0.30元凭证,35×35mm,印有“邮政建设开发费”和“叁角”字样(图3)。另一枚1993年3月21日的快件汇款单上则拼贴3枚0.10元凭证(图4)。

图5

图7
(四)双重征收 1993年3月20日县局发布《关于收取邮政建设附加费和特殊服务费若干规定的通知》(冶邮字(93)第19号):1993年3月20日开始征收通信建设开发费、地方附加费,每件0.40元(含开发费0.30元、附加费0.10元)。但实际执行往往滞后,且参差不齐,仅收开发费0.30元的实寄品比比皆是,如1993年3月29日快汇单(图5)、1993年4月22日银行封(图6);甚至最晚到1993年的7月11日还是仅收0.30元,如1993年7月11日快汇单(图7)。

图8

图9
在笔者藏品中,0.40元附加费最早实寄品为1993年4月2日的银行封,此封为“红叁角”与“红壹角”凭证拼贴,0.10元凭证的上边已被撕去,缺失“黄石市地方”文字(图8);直到1993年7月13日的快汇单出现,才首次见到贴用了据说是1993年5月才印制完成的0.40元凭证(图9)。

图10
(五)调价征收 根据《有关整顿全省地县邮电开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字(94)212号),1994年11月大冶将附加费征收标准由0.40元调整为0.30元。大多在邮政单据上盖用单线双行式“邮政建设开发费/叁角”戳记,35×17mm(图10)。

图11
(六)再度降价 根据“冶价字(98)第20号”文件,1998年4月29日大冶邮电局发布公告:1998年4月20日起对给据邮件开发费,降低为每件0.20元。一般都在邮件收据的“附加、建设费”栏目内打印“0.20”字样(图11)。
(七)取消征收 1999年3月1日,全国取消附加费,大冶亦就此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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