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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控细则不声不响执行中

(2006-08-28 00:27:43)
标签:

房产

宏观调控

北京

规划

地产神仙派

马越

分类: 金融危机与地产评论
  三个月前的5月29日,九部联合拟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社会各界极为关注此地产新政的落实,当时我曾写了《新政落实:深度考验开发商和地方政府》  :“具体落实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必将面对市场实践检验。为此,地方政府有责任把自己当作市场一分子,既要与中央保持一致,又能从效率和效能上做好文章,尽自己所能降低改革成本,服务好企业、服务好百姓和社会”。
 
  三个月以后的今天,北京市确实没有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转发或发布细则,各方都在观望等待所谓的实施细则出台。新浪博克邻居袁一泓先生也撰文《北京的实施细则为何还不出台?》,担心北京市实施细则一推再推,会将后面的观望期继续拉长,令市场各方主体备感煎熬。
 
  其实,北京市对于九部委意见的反应是迅疾的,尽管北京市尚没有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转发或发布细则,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三个月来,至少有关规划的“细则”不仅出台,而且已经在不声不响中执行了。
 
  在九部委意见5月29日出台后的6天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连续颁布了四个文件。其中涉及到“90平方米70%”问题,规委《北勘设测发〔2006〕33号》文件明确要求就“一个项目”的总量进行70%的控制,六月一日后新批项目必须按照此规定进行设计,六月一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尚未取得《开工证》的项目要按此规定进行套型调整。这些文件严格体现国发37号文的原则要求,从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下手,有效避免可能的麻烦,有着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改革成本的效果。这些措施从各自管理角度堪称精妙。
 
  目前,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招拍挂项目在规划委取得的《规划意见书》中均明确载明“根据国办发37号文件要求,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审批意见,显然在建设部“70%90平方米以下”采取地区总量控制的新解出台后,和深圳一样北京市仍然在按照单个项目在进行控制。同时,应对传言中利用标准层层高做文章,用夹层突破套型面积控制的“妙着”,规委于7月10日颁布了《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分别就住宅、办公、商业建筑的层高大于4.9米、5.5米、6.1米时,建筑面积按照该层面积的2-3倍计算。此举可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近日,业界传言招拍挂项目可能不受“70%90平方米以下”的限制,算是一种期望。但调控绝非那么简单,地区总量控制因素很多,涉及面很大,相信专业管理部门通过对原有执行中细则的调整,用行政智慧能够打消各市场主体等待中的煎熬。不过形式上,也许并非拿出显山露水的大动作,因为调控确实也需要回旋空间。
 
附:
 
 
又及:2006年9月1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统一以“市规发[2006]1101号”颁布《关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的通知》,基本与北勘设测发〔2006〕33号一脉相承,明确别墅项目禁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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