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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划委:居住项目基本情况统计的通知

(2006-06-08 13:45:35)
分类: 地产信息
 
 
关于填报“居住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各相关设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精神,市政府拟对住宅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解。
请你单位将2004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设计的住宅项目情况,按照“居住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可从www.bjghw.gov.cn网站“勘察设计管理公告”栏中下载)的要求进行统计和填报。填报数据以你单位已有的设计文件为依据,无须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
此项工作时间紧、要求严,是政府部门要求设计单位必须认真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有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统计表的填写。各单位要积极、认真、负责地做好填表工作,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在统计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完整的“居住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及电子文档务必于6月4日(星期日)上午11:00之前报送至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各单位要确保统计表和电子文档填报数据的一致性。
设计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表现情况我办将进行记录,与单位的诚信考核挂钩,并予以公示。

附件:居住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一日

 

关于“居住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2006-6-2
一、“居住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由11个栏目组成,请对照“许可文号”和“项目名称”对应并如实填写。
二、本次统计的项目为居住建筑本体内容,统计时段为2004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核发的居住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包括建筑本体之外的配套项目规模。如建筑主体含配套(非配套内容应扣除)内容和应分摊的面积的,计入户/套建筑面积规模。
三、虽已进行工程设计或已签定设计合同的项目,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不列入统计填报范围。

(本文转载自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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