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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

(2006-06-08 13:39:41)
分类: 地产信息
北勘设测发〔2006〕33号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了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文件指示精神,现对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各设计单位要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相关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以指导本单位的具体工作。
    各设计单位自2006年6月1日起,对新承接的商品房设计任务,应当严格按照《意见》中的规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进行设计。
    对于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设计单位应认真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套型调整和修改。建设单位须将调整后的施工图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重新审查。
    设计单位及技术人员要及时地学习和了解国家和市政府的关于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政府文件规定去执行。在设计过程中,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明示或暗示,采用技术手段规避有关规划控制性要求,特别是套型结构的规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将套型面积和比例作为重要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查通过。
    我委将对各设计单位的商品房设计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违反规定进行设计与审查的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六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设计  房地产  调整  通知                                      
  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2006年6月5日印发

(本文转载自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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