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奶酪》,这是前几年一本畅销书的名字。今天,我之所以想起它来,是发现我的奶酪,还真的被人给动了,而且,还是国家七个部委,下发了红头文件、堂而皇之动的!
这七个部委的名字是: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和银监会,看看,个个都“牛气冲天”,而那份文件的名字,则是《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听听,字字都充满着伟大的社会责任感。它规定:可以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以贷款方式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比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为了怕大家不放心,这个《意见》还信誓旦旦地保证:要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和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公积金,做到专款专用,定向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政府要建保障性住房,乃利国利民善举。我不反对,但动机正当,并不代表着,手段就一定正当!更何况,每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可都是有固定帐户的,这就说明:这笔钱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是公积金缴纳人的个人财产。
请看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它的总则第三条,明文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特别是,它的第五条专门说道:“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既然是我的个人财产,你不经我的同意,就擅自动用,哪怕你是以国家的名义,哪怕你是抱着做好事的目的,恐怕都不合适吧?私人财产,在《宪法》中是受到明确保护的,这几个政府部门,怎么可以代替公民来主张这种权利呢?就算你要对私人财产临时征用,也必须得到全国人大的授权,否则,就是彻头彻尾的违法!
这个莫名其妙的《意见》,之所以能摆上台面,据说主要依靠着三个理由。
第一,就是国家要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既然这项爱心工程实在浩大,政府手里的钱不够,那干脆就让大家集体互助一下吧?
第二,目前全国各地方、住房公积金帐户里的结余资金量实在太大了,既然沉淀已久,管理的成本又高,那为啥不能搞点保值增值的事做呢?毕竟回报的利率也很高嘛。
第三,现在能够享受公积金政策的人,倒不一定很需要公积金贷款,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国企或事业单位的职工、公务员,一是可能享受了某些住房优惠政策,二是就算他们买房子,也不在乎省那点贷款利率,所以有公积金也不用;而那些真正需要公积金贷款的人呢,却又大多是低收入人群,恐怕连首付都交不起,更别说动用公积金贷款了,反正双方都不花这笔钱,还不如让政府出面来调剂一下,也算是帮助一下中低收入的人群,好让他们早点改善居住条件。
第一个理由,之所以站不住脚,就跟逼着大家捐款一样,本身不道德。第二个理由呢?更不像话,我存在银行里的钱再多,干你政府何事?第三个理由,倒确实是反映出,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交钱的用的很少,少交钱的则几乎用不了,但这不能怪缴纳人,实质问题,是在于公积金管理机构本身的智慧不足、效率低下,你为什么不能学习一下人家商业银行?多设计出一些种类齐全的配套贷款产品呢?让多交钱的少用,少交钱的多用,这才是平衡资金、以多济少的原则!这些年,住房公积金大案频出,这足以说明,由于公积金管理的制度落后和缺乏经营之道,让这里面吃里扒外的人机会太多了。现在又拿钱太多做借口,公然动用公积金,岂不更令人担心自己这笔钱的安全性?
难怪有媒体质问:地方政府在建保障性住房之前,你有没有想过:平时有没有浪费过大笔公款?还有没有其他可以筹措资金的渠道?比如地方发行债券、或者真按规定,把土地出让收益拿出来用于保障房建设?我非常同意《长江日报》一篇评论的说法,公积金绝对不是政府可以任意拿钱的提款机。我还要加一句,就算你想动用,至少也应该得到财产所有人的同意吧?
个人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必须缴纳的,而保险金,则是另外一种信托性质自愿缴纳的个人财富,跟住房公积金不同的是,投保人在合同上明确授予了给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回报的权利。刚出台的《保险法》106条规定:“保险资金可以被允许投资不动产”。尽管由保监会制订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目前还没有出台,据说月底就可以出来了,但所有的媒体都在提前叫唤:这下子坏了,千亿保险金一旦涌进楼市,绝非楼市之福啊!首先,不利于房价的理性回归。其次,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最后,中国不会也出现下一个AIG吧?那保民们可要哭天抹泪了!
今天我看《东方早报》,不知道它是从哪儿得到的消息,说大家完全没必要担心,因为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在保险资金入市的投资比例上,有明确规定,跟外界盛传的10%到15%不同,据说是控制在5%;而投资方向上,保险资金所投资的不动产,只能投资于自用办公楼、商业写字楼、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养老物业,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更不允许直接进入楼市炒楼。
但是,我的担心是,万一允许保险公司跟开发商一起联建,他不就等于直接进入住宅市场了?另外,保险资金既然是投资,就必须要求一定的回报率,为什么投资方向除了高回报的写字楼,还硬要搭上回报率不高的经济适用房呢?说白了,保险资金面临着同住房公积金一样的尴尬,就是监管者太单一,现在只有保监会,没有相互制衡的机制,所以这笔钱,也很可能为了政绩而被权力染指,所以,盼着那个《管理办法》的制订者能清醒一些,别再跟那个红头文件一样,贻笑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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