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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不能卖,能卖非师德

(2009-09-10 00: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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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新

杂谈

师德

    相信在这个世界上,总有比金钱更值钱的东西——譬如“感情”与“道德”;而对于“恪守职业道德”的人,我们固然可以用钱来奖励、表彰他(她)的操守,但这绝不意味着“他(她)这么做的目的,只是为了钱”。正因如此,企图以“无情无义”的金钱、来激励人们的“有情有义”,这本身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

 

    可偏偏这样的“荒唐事”,竟又一次被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制造了出来!

 

    乘着全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之“浩荡东风”,江苏省教育厅就下发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考核、绩效工资不跟升学率挂钩”(大家乍一听这消息,还觉得挺高兴),但是,绩效工资必须得跟“师德”挂钩。而至于该教师是否拥有“师德”,得先由学生和家长们评头论足,然后再由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方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来审定。

 

    其实除了江苏省之外,四川的成都市,据说几天前(9月4日)也专门颁布了一纸异曲同工的规定:“师德不合格,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师德”究竟是什么?很难说清楚,咱们只能凭感觉来判断。比方说:能不能按时上课?有没有打骂学生?是不是教学很认真?听不听校长的话?搞没搞“师生恋”?……既然“师德”无法量化,那就搞民意测评呗——可是,这也很容易“失真”:您到底是主张“严师出高徒”呢?还是更推崇“好好先生”呢?

 

     更关键的是,原来都认为“师德无价”,可现在,您却要逼着教师们拿它来“变现”,换成“绩效工资”来养家活口,那难道就意味着“师德有价”?尤其是,最后的“评委”竟然大都是学校行政系统的领导,而大凡“收益”与“审批”并存,皆容易藏匿腐败的渊薮,那么谁又能保证,牢牢把握着“交易权”的校长们,不会以此来打击异己、给寻租、腐败创造机会呢?

  

    “师德”当然要崇尚,但“崇尚”必须远离赤裸裸的交易和行政评价。要培养职业精神、维护教师的人格尊严,我们也需要标准,但这个标准,并非是标注“上限”、而应是划清“底线”。就如同法律规定,你只能说,师德“不是”什么,一旦触犯了就要挨批受罚;但绝不能具体规定,师德就一定“是”什么——似乎只要你满足了这个标准,或完成到一定数量,我就给你赏赐……这种被用钱来衡量“师德”,还有何“德”可言?教师对职业的敬畏精神,也沦落为只有畏(怕被扣钱)、而没有敬,只有外化形式、而非内心尊崇的流俗。

 

    亏得还是“教育部门”的领导,竟想出这种主意,也算是看低了“师德”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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