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2月21日,骆新在江西南昌滕王阁前。第二天,我代表新华社和东方卫视的联合摄制组,采访了江西省长吴新雄。《省部高端访谈》系列东方卫视近期正在播出。
所有检查性的工作,都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查什么?怎么查?但是仅仅回答这两个问题,还远远不够,至少,还要事先搞清楚“该不该查”,事后还要明白“该不该表达、或如何表达”。
“三鹿事件”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犯了“该查而不让查”的错误。三鹿奶粉属于“国家免检产品”,按照这套“免检政策”的规定:“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永远是“动态”的,而监控者采取如此“静态”的管理,与失控何异?拿权力的威信为市场做“无限责任”担保,最后怎能不出事?而一旦出了事,损害最大的正是政府的公信力!
当然,“监督”二字,本来就是监在前、而督在后,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但以有限的行政资源,来监控无限的市场,本身就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况且体制上还有相互掣肘的地方,譬如像牛奶、奶粉这类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本身就涉及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管辖范围,这里面的组织、协调、合作一直是“老大难”。所谓“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头猪”,指的就是这个问题。
毋庸否认,现存的管理体制弊端在短期内还很难解决,但这并不能成为各政府部门“不作为”的借口。
说白了,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任心的表现上,就是要“宁可遭人嫌,不可讨人怜”。管得越多、越细、越常态化、越有技术含量和规范标准,就越能树立自身的权威地位。即便是管得有点“遭人嫌”了,那这个“人”也只能是个别“质量问题的始作俑者”,我相信,广大群众还是欢迎有政府部门替他们在产品方面进行“仔细挑剔”的。否则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像“免检”之类的荒唐做法,无疑是政府部门“制度性失职”的最好例证!
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能够更有效地利用社会舆论和民间力量,建立起一个无所不包的“产品检验工厂”。国内前不久,有一个消费者想到检测部门查查一袋牛奶中是否含有“三聚氰胺”,结果被昂贵的“检测费”和“费用自理”的说法给吓退了。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这种由社会基金会资助、或者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做产品质量检验的非营利机构非常多,他们的重要工作,就是负责给各类产品“体检”,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检测数据,虽然这些机构不如政府部门更富有权威性,但毕竟弥补了政府行政资源力所不逮的许多领域。社会检测资源的稀缺,也是质量监督很难常规化的原因之一,而检测网络的建立、数据共享制度、以及信息公开,都是有效降低质监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好办法!
当然,“多头管理”的矛盾依旧存在,譬如一俟重大问题出现,为了逃脱公众舆论的问责压力,也是怕给今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带来麻烦,牵扯其中的任何一个部门,往往都不愿意独自面对媒体和公众,生怕出言不慎而引起误解,惹火烧身,所以常常存在各部门在危机来临时,都奉行“只做不说”、或者“多做少说”,甚至干脆选择“沉默”。
在一个媒体资讯高度发达的时代,任何质量问题的出现,都有可能会蔓延成一场社会危机。政府有关部门既要学会有效地处置,更要学习如何坦诚面对公众舆论,及时“发言表态”。因为沉默往往与隐瞒相关,而隐瞒总是跟利益相关,“三鹿奶粉事件”之所以被瞒报,很大程度上跟企业所谓的“媒体公关”和“政府公关”策略有关!这也都是造成公众对政府、对市场丧失信心的根本原因!
好在这方面,上海的质监部门已经作出了一个良好的表率,正像黄小路局长所说的:在产品质量问题上,不管出现什么问题,不管牵涉到任何部门和企业,我们都不仅选择“说出来”,而且要“及时说出来”。
“公平来自制约,信任基于透明”。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在今年的“民生访谈”中,这似乎已成为了各位局长的共识……
(上海《民生访谈》评论,原文载于《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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