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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思想沙漠 |
看到这条消息,我是有点惊谔的。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询问当班的责任编辑,这句话是否陈先生原话?请他们查。查了一会儿,信息反馈说,大概是的。各媒体都用了。可是,我看了所有新闻中引用的陈先生的原话,都没有直接说到这几个字。新闻的原话是说:“我当时在电视上看到你从下面走上来领奖,我一看这就是个流氓。”同时,陈丹青表示,王家卫拍出来的电影有一股江湖气,很坦然,也很大气,“罪恶、暴力、性、小市民、欲望、贪婪、妒忌,有了这些东西才有都市电影,甚至可以说才有电影,王家卫在他的电影里,就很敢表现。”如此等等。总之,我没有看到陈先生直接说到“才子+流氓”。
想想也是,作为一个著名的艺术家(他也曾是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哦),他怎么会用这句话来称赞王家卫呢?因为,这句话,并不是一句好话。这也是有出典的。这句话,当年是被人用来骂人的。很有名。
1922年,郭沫若、郁达夫、成仿吾等人在上海创办文学团体“创造社”,当时郭沫若的诗歌、郁达夫的小说、成仿吾的评论是“创造社”的三大品牌。在中国现代文化学史上,“创造社”曾与鲁迅先生发生一场著名的争论。这段笔墨官司,亦持续了很多年。其中,鲁迅先生在回应“创造社”诸公的批评时,曾说过一段很有名的话:“好似革命一到,一切非革命者都得死,令人对革命只抱着恐怖。……这种令人‘知道点革命厉害',只图自己说得畅快的态度,也还是中了才子加流氓的毒。”“创造社”的诸公,据说都是风流之人,比如郭\郁等人,有文化也风流,更主要的,是他们的文学主张,在鲁迅先生看来,大抵都是投机主义性质的,是不靠谱的。“才子加流氓”,自此被贴上了著名的标签。关于这段文学争论的公案,本人曾有专文论及。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到我博客中去看(《成仿吾笔伐鲁迅之公案》)。
当然,或许有人会说,陈先生的话是"流氓+才子",不是“才子+流氓”,前后顺序是不同的。但是,其大致意思是相同的。即使是一句开玩笑的话,我认为也是不合适的。才子和流氓,本是两个不相干的词,比如,“才子”的意思是“有才华的人,有文艺创作才能的人”,而“流氓”则指那些“无固定工作,经常寻衅闹事的人”。但是,加在一起说,就不是一句称赞的话了。历史上,也确实有一些人,被称为“流氓才子”或者“才子流氓”,其评判的准则,大概是有才之人风流好色之类的事儿。当年鲁迅借题发挥,盖因文学立场和政治立场的差异,而严肃地批评有些文豪的不良生活作风,“十个才子九个流氓?”也是借用了传统的道理标准理念而已。
因此,倘若陈先生真的据此而称赞王家卫先生,我认为是不妥的。除非王先生本人也愿意接受这个称赞之语。这就无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