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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王海报告 |
消费者在在购买液晶电视机时最好准备一把尺子
近期消费者张先生发现长虹LT3212(32英寸)液晶电视屏幕缩水,按说32英寸折合81.28厘米,但是经测量该液晶电视屏幕对角线只有80厘米。
据了解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王海热线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液晶电视机的时候谨防厂家在液晶屏幕尺寸上缺斤短两。
一般在液晶电视机的型号中都会有表明屏幕尺寸的数字,比如长虹LT3212,意思就是屏幕对角线的长度32英寸,另外通常宣传彩页和说明书也都会标注屏幕尺寸。
消费者在在购买液晶电视机时最好准备一把尺子,准确地量出电视对角线的长度,然后按照1英寸=2.54厘米的单位换算标准计算,看看和厂家标注的尺寸是不是相符。如果不相符的话最好不要购买。
海淀法院12月19日已经受理了消费者张先生的起诉。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张先生
代理人:王海
第一被告: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纠纷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7年3月27日在第一被告商店购买了32英寸液晶电视LT3212一台,价格为4290元。
2007年11月9日装修房屋时,有装修工人拿尺子量电视尺寸无意中发现所购买的32英寸液晶电视屏幕仅为80厘米(液晶显示器屏幕对角线的长度),经过换算(1 英寸 = 2.54 厘米,32吋=81.28厘米),差了1.28厘米。
原告为了核实电视尺寸,又到国美,大中电器商场丈量如下品牌32英寸液晶电视:索尼、松下、夏普、TCL、东芝、三星、日立、LG、海尔、海信、康佳、创维,结果都是81.28厘米。
原告认为标注32英寸即81.28厘米,但实际仅有80厘米,属于屏幕尺寸“缩水”、“缺斤短两”,涉嫌以小充大、以次充好,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五)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综上: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7年12月19日
附件: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发票复印件;
3,32吋标注、合格证照片;
4,企业信息查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