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对姑息治疗的定义:
针对那些伴有致命性疾病的患者和家属,通过对疾病的早期认识,准确地评估以及对疾病相关的躯体、社会、心理和精神等方面的各种问题的治疗,达到预防和缓解这些痛苦,全面提高其生活质量。
姑息治疗的现状:
癌症是当今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疾病,在全世界每年有1000多万的癌症新发病,在我国这样的患者每年有200万,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患者不能治愈,尤其是晚期癌症患者,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治疗和妥善的安置,很多方面处于一种束手无策的状态,事实上,对于这种精神和肉体的痛苦,这些患者理应得到良好的姑息治疗和医疗照顾与心理关怀。
姑息治疗最早是以宗教的形式在公元4世纪时欧洲产生。早在60年代,欧洲就成了了专门治疗晚期肿瘤的医院,我国是在80年代后期开始介入姑息治疗这个领域,面对癌症的高发病率和死亡率,以及随着医学的发展,姑息治疗在全球日益得到认同、巩固和发展。因为这种治疗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病为本”,突出的是“病人”这个概念中的主体“人”。
生命是具有尊严的,一味的化疗,放疗,只会给病人和家属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负担,生命在于它的厚度与深度,而并非长度。所以,从2005年起,每年的10月8日被定为“世界临终关怀及姑息治疗日”世界纪念日。
姑息治疗原则:
(1)
姑息治疗应尽早的运用于疾病的早期,与其他治疗综合进行。
(2)
把生死看作人生的自然过程,既不促进也不需延后。(志愿者的心理建设)
(3)
控制疼痛和其他给病人带来痛苦的症状,加入心理和心灵方面的照顾,尽可能使患者能主动生活。(我们所能做到的)
(4)
在整个过程对病人的家属提供支持,使他们能妥善照顾患者,正确处理后事。(同上)
(5)
提高生活质量,可能对疾病的过程起到正面的影响。(同上)
患者、家属、医务工作者对于姑息治疗理解存在的三大误区:
(1)
姑息治疗就是晚期肿瘤的“等死”治疗。
事实并不是如此,已往认为姑息治疗是治愈性治疗失败后的医疗措施,而实际上姑息治疗是一种支持性治疗,内容涉及范围极其广泛,对晚期癌症患者姑息治疗的主要目的是解除疼痛以及其他症状,并提高生存质量,但姑息治疗的许多方面也可与抗癌治疗或其他治疗用于癌症发生、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姑息治疗改善后,患者能继续接受其他的综合治疗,而且这种治疗会用于癌症的早期,让患者能够接受诊断、治疗,直至生命的终止。
(2)
姑息治疗不是积极治疗。
诚然,姑息治疗可能达不到对癌症的根治治疗,但对于患者出现的症状,特别象疼痛之类患者难以忍受的疾苦,不仅要积极治疗,而且要得到改善。
(3)
姑息治疗的病人都是临终病人,没有希望了。
早期的患者在有一定症状的时候,你没法一下子解决也需要姑息治疗,只是晚期的肿瘤患者症状要比早期的患者多,更需要姑息治疗,所以给人一个错觉。
在临床实践中,很多患者经过了姑息治疗,症状缓解,生活肿瘤提高后,相应的生存也有所提高。何况带瘤生存、有症状生存的患者决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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