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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囤地地产上市公司 |
应该说,囤地者,不论是上市公司这样的庞然大物还是小虾米,都是违规并应被严惩的反面角色。只是因为在现在的一刀切的招拍挂制度下,竞得土地的多是财大气粗、吃“大锅饭”的上市公司,因此矛头对向他们也不意外。这里的问题是,拿地是不是就可以想当然归为“囤地”,囤地者为什么可以囤地。想清楚这些问题,再来看绑架论不迟。
拿地当然和囤地不是一个概念。有人以万科为靶子,说连万科也开始“囤地”了,言下之意就是“国将不国”了。可是不要忘了,只要房地产开发作为一个正当行业存续下去,只要目前的开发模式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只要上市公司还得以业绩论英雄,房地产商不拿地就是找死,就是不想干了。不想干了谁也挡不住,想干的不拿地就不行。而再进一步,只要土地招牌挂制度还在实施,这里就还是开发商拿地的竞技场。而囤者,顾名思义就是先拿着,先占着,不用也得占。这显然是基于一种预期。在我国房地产相关法规规定的土地利用期限上,只要拿地后不超过两年开发都不算囤地。
至于假拿地开发之名行囤地之实者,那是监管的问题。如果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拿了地两年内不做有效的二级开发,收回完事,这是有规定的。可是如果有法不依,纵容真正的囤地者,这仅是开发商的问题吗?这也正是为什么囤地者敢于并且可以囤地的症结所在。这样的监管与执行环节问题不解决,何谈楼市被囤地者绑架之说?你雄武之至,看你脸色吃饭的人还能绑架得了你吗?
可以理解的是,之所以众人把矛头指向最近频频天价拿地的公司们,是因为这些令人生畏的地价肯定会制造出更加令人生畏的房价。这个问题的根源又在哪?以价高者得为主要判断标准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恐怕在于其运用范围。纵然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对进入市场之后的企业行为不再干预,但在土地源头就进行区隔却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没有任何区隔的招拍挂是失误的。如果我们在招标之前,就严格规定地块的使用条件、面对的市场对象,规定好之后不能改变,如有改变就要狠罚,房地产商自己会作出判断,不合适就不来竞标,地价就不会在这种疯狂竞争下上涨。但进入市场之后,就不应再干预了。在土地源头就予以正确区隔,这不是政府干预,而是政府责任。而目前的招拍挂,显然没有利用好这关键的区隔理论,没有做好这最关键的先期工作。一窝蜂地冲向稀缺的土地市场,必然造就“先拿了再说”的囤地心态,因为地块的使用条件是如此“机动”,稍加改动或提高房价就可以大获全胜了。
拿地也好,囤地也罢,如果在土地源头市场就细致、严格规定并铁打不动地实行商品房、保障用房区隔政策,设计好土地使用标准,开发商还会眼也不眨地去天价拿地?不好好算计就可以赔掉屁股的事,所谓囤地者还敢于去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