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媒体说,这宗案件再度掀起法国国内有关安乐死的争论,预计在4至5月举行的总统大选中,会成为敏感的议题。
媒体引用数据说,从1987年以来,法国接近90%的民众支持安乐死立法。“但是,法律往往滞后于民意”报道分析说。“国家立法行为要慎之又慎,因为法律是可以改变社会行为的,甚至发生不可预见的,负面的后果。不在十分确定的情况下,不能立法。”
三
可是,立法没成为现实之前,一个社会,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闭上眼睛,对人类的痛苦视如无睹,没有责任。
法国不允许安乐死,是不允许医生结束病人的生命。但是在2005年通过的法律规定,重症末期病患家属可以要求医生拔掉病人的维生设备。
在丹麦、新加坡、美国的大多数州、加拿大、澳大利亚…都是允许的。
它的目的是“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尽量减少痛苦”。
为了与“安乐死”的“主动协助”active assisted euthanasia)相区别,它叫“被动协助”(passive assisted euthanasia )
在留言里,CAIN说,“在美国,这条法律叫做“DO
NOT
RESUSCITATE.”(放弃心肺复苏)这是临床医疗法律的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当一个肿瘤病人,或者长期慢性病人,或者已经确定脑死亡的病人,或者任何没有治疗意义的病人,有经验的临床护士第一件事是翻阅病历中的法律文件,寻找病人或者病人指定的医疗代言人是否签署了”放弃心肺复苏”的文件.
在这个文件主要是让病人考虑到自己可能出现的危在旦夕或者失去决定能力的时候,自己将要选择什么人来为自己决定命运,签署相关的同意书,包括在生命垂危或者脑死亡后是否选择抢救或者无意义的延续生命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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