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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还可以做得更好

(2006-07-17 08:08:30)
分类: 宏观调控的话题

“国六条”517日出台,国十五条529日出台。714日建设部在网站上正式发布《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签发日期是76日。

为什么列举上述时间?这里面暴露出很多问题。

“国十五条”与“国六条”政策衔接紧密。但出台后,房地产业界一片哗然,质疑之声此起彼伏,建设部却一直保持沉默。直至6月中旬方有一位司级干部给出一些解释。至此,我们才知道原来国十五条还有落实细则,建设部正在紧锣密鼓的制订。两天后建设部的公开否认又让我们了解到套型建筑面积概念70%比例仍未有定论。可工作不能停,据说6月份北京市规委已经下发了要求各项目严格按“9070%”新政规定执行的通知。而本月深圳、大连等地已经先期推出了地方实施细则,不知是否需要修改?

套型建筑面积已经明确定义,但问题由此而生:

1.        原来的“套型建筑面积”是否有明确定义?答案是肯定的。

2.        现在的“套型建筑面积”定义是否与原来不同?答案是肯定的。相应的国家规范也需要修改。

3.        国十五条中使用套型建筑面积概念是否不当?答案是否定的。只是使用了一个不熟悉的指标,又没有及时加以说明,导致了许多误解。

4.        现在的“套型建筑面积”定义是否不当?答案是不确定的。最终要由市场来决定。套型建筑面积定义的明确意味着更小的户型,大家可以自己比较。而开发过程中建筑面积准确核算有难度。

至于70%的规定,赞同实施总量控制。但不要忽视“执行难”的问题。

70%按地区年度新审批、新开工总量,似乎定义明确、执行起来没问题。可是从开发企业拿地到最终申办开工证,时间跨度一般在一年以上。如何在一年内实行总量控制?怕前三个月就将大户型批完了,后面只剩小户型。想盖大户型等明年年初再来?由此会否产生诸多纠纷、黑幕值得有关部门关注。即使从土地出让环节入手,各个企业的开发速度不一致,一定时期内只能维持总量基本达标。

批评归批评,认识到住房问题关乎和谐社会的建立也是一大进步。在资源有限、供需失衡情况下通过控制户型指标来增加供给量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动机好,不见得效果就好,方法很重要。

和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交流,普遍认为建设部需要提高决策水平。将中小户型供给与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混淆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中低收入人群需要中小户型,但中小户型并不意味着低价格。真正的低收入人群户型再小、价格再便宜也买不起。还是一个住房保障体制缺失与重建的问题。而城市规划、建筑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也急待解决。

细节决定成败,十六大提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宏观调控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职能部门提高执政能力。比如,建设部公布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就引起很多非议。有理由怀疑,如果以“公报”作为决策依据,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再比如,众多的待审项目还得等待地方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到位后才能开展工作,也不知道要多久?如果职能部门和领导们能够更多的调查研究,以严谨、科学的态度行使权力,用灵活、务实的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误解和矛盾会少很多,宏观调控会更顺利,整个社会也会更和谐。而不是面对文件摇摇头,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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