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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的“保送”
李钟琴
昨日在网上看到一个网友贴了这样一段话:今晚,我迫不及待地查阅高考成绩,为孩子的成绩沾沾自喜。当再翻阅《山东省2003年普通高考保送生及非通用语考生录取名单》时,不禁感到有些失望。全省400多名普通高考保送生及非通用语考生中,仅有淄博实验中学的两名学生上榜,我市其它学校的学生都与保送无缘……希望在明年的保送生名单里,能出现更多的淄博学子。
读罢,方知保送生制度居然还在施行,于是便想说它一说。
余生也晚,听说“文革”时,大学新生不必参加全国统考,好多是保送入学的。后来为了做到公平公正,为了更好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才恢复了高考。高考制度尽管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但让所有的考生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孰优孰劣凭成绩分上下,是好是差上考场定高低,不失为一种还算是公平公正的录取办法。但是,为什么还要保留让某些人不参加考试的特权呢?
我在网上查了查,得知该制度是指“由确定的中学推荐、保举成绩优秀或有特长的学生,经高等学校考核同意,免予他们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而直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制度”。
如果说,一个考生在某一方面确有特长,而有一门或几门文化课成绩不理想,若让这名考生参加高考,将因其成绩不理想而有遗珠之憾的话,那么,保留保送生制度似乎也无可厚非。然而仔细一想,又感到大惑不解。符合“保送”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成绩优秀”,二是“有特长”。既然“成绩优秀”,为什么不让考生参加考试呢?是怕“成绩优秀”的考生考不好吗?如果考得不好,怎么证明他们“成绩优秀”呢?照此推论,“成绩优秀”的学生都可以保送上大学,那么,参加高考的都是些成绩不好的学生了?再说所谓特长,窃以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有的突出一些,有的尚需挖掘发现。那么,什么样的特长、达到什么水平的特长才符合保送条件呢?如果没有硬性标准,只是由学生所在的中学领导和老师说了算,这岂不是为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
笔者特意查了查《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才知道保送生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一项就可以:第一条是“德智体美和在劳动教育中表现一贯优秀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第二条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志愿献身教育事业,并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素质的高中及中等师范学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第三条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各科成绩优良,并参加国际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集训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这三条之中,只有第三条算是“硬标准”,前两条都是可以变通的“软标准”。试问,“德智体美和在劳动教育中表现一贯优秀”是个什么标准?如何认定?由谁来认定?第二条其实是重复第一条,只不过加上一句“志愿献身教育事业,并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素质”,一个高中毕业生,怎么样才算是“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素质”呢?这就给人留下了悬念。如果学生们都表示自己“志愿献身教育事业”,而且都觉得自己“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素质”,是不是就都可以免试了?
含糊其词,语焉不详,这就给人一个感觉,即制定这种可以随意操作的“标准”,实际上是故意给掌权者留下了上下其手的空间。谓予不信,试举一例:记得前年媒体曾报道过湖南隆回一中利用保送制度作弊的典型事件,在该校14名保送生中,除一名体育特长生是农家子弟外,其余13名保送生中有两人分别是该校正、副校长的儿子,另外11名均是隆回县及县属单位某些领导的孩子,这些学生平时成绩不好,有的多门功课不及格,但均进入了保送圈。 见一叶而知秋,窥一斑而识豹,相信未被揭露出来的类似事件当会更多。
就是所谓“特长生”,也值得怀疑。据笔者所知,被保送的“特长生”多是体育尖子,极少有华罗庚、钱钟书那样的在科学、人文等领域有非凡才华者。体育尖子可以报考体育学院嘛,多数文理科大学都是以培养科技文化人才为主,为什么偏偏对体育好的学生青睐有加呢?
俗话说: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考试是比较公平的一种方式,不应该给某些人以免试的特权。成绩既然一贯优秀,不仅不应该怕考不好,而且更应该参加考试来展示自己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有特长,不妨去报考有关专业院校(这同样也应该参加考试)。实在不想参加考试,而自认为确有特长,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有关的院校证明自己的特长,录取不录取,由大专院校和学生协商,而不应由中学的领导和老师“保送”。
至于那位网友的期望,“吾未知其可也。”如果各地明年有许多的学生成了“保送生”,是喜是忧尚未可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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