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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规定如何管理2.0的互联网视听节目

(2008-01-03 20:07:26)
标签:

规定

视听节目

视频网站

ugc

56号文

博弈

汪海天

it

分类: 汪老师的草稿纸
这几天一直在学习、思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早在1999年广电总局就发文了(详见:谁是2008新年前夜最可怜的人?),这次颁布的新规提高到了国务院的层面,由广电总局和信产部联合发文,并且授权地方的广电局和地方的通信管理局来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权利。
 
看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我很高兴(决不是幸灾乐祸的高兴)。在国内互联网这个流氓当道的乱世,一定需要政府来制定规则,维持秩序。但是,这对政府的管理水平、管理尺度、管理能力也是一个挑战。管得过松,形同虚设,管得过严,又将会影响中国宽带互联网的发展……
 
初读规定全文,感触一个字“严”!
 
固网和移动两张互联网全部包括了,近年刚流行起来的2.0 UGC 视频分享网站也包括了(详见《规定》第二条)
 
当时我通读全文后的第一反应就是:今年新年视频网站们是过不好年了
 
其实,在网上做音视频服务一直是有管理的,03年之后,有100多家从事网络VOD的企业陆续拿到了总局的视听许可证,当时也严打过一阵子。
 
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P2P的视频分发和UGC的视频分享开始成为传统网络VOD的掘墓人,并且,它们又都不受广电总局视听许可的管理。
 
在视频网站们的一阵疯狂的盗版影视狂潮之后,VOD们开始对管理者抗议了,也许这份《规定》就是这样出台的。
 
再读《规定》,感觉好像有三条新的信息:

 

1 是要成立一个协会(《规定》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

 

2 是还要搞一个目录(第七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3 是希望国有企业投资控股收购那些视频网站(第十五条: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

 

成立协会是要给互联网视听管理落实一个管理单位,虽然它没有执法权,但是他可以调动有执法权的单位。

 

搞业务指导目录,是行业自律的一个手段,抑制那些喜欢不按牌理出牌的人(聪明的中国人都是不喜欢按牌理出牌的,美其名曰“蓝海”)。

 

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收购视频网站,其实就是让那些曾经的VOD网站们去并购视频网站。你想,从来都没有经营过网络业务的国有企业可能去收购正处在风口浪尖的视频网站吗?视频网站们自己还没看清楚盈利模式呢。

 

但是,这份《规定》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从《规定》的题目开始,一直都在说的一个词——视听节目。

 

视频网站上的所有内容都是“节目”吗?

 

美国第一大视频共享网站YouTube近日公布了2007年度十大热门视频中没有一个是“节目”!

 
不是“节目”,那怎样管?
 
所有的UGC内容都要通过总局的节目审查吗?总局的节目审查时间是多长?能审查的过来吗?
 
2.0的内容用1.0的方式如何去管?
 
也许,这就是因为国内的视频网站们不遵守商业规则,急功近利,花费高昂的带宽成本让用户免费看那些在VOD网站上需要花钱看的内容,甚至这些视频网站上都不敢放的内容,结果……
 
 
 
版权所有,欢迎大家转摘,转摘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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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谁是2008新年前夜最可怜的人?

 

2008,电视节目商您准备好了吗?

 

2008,视频网站将分享什么?

 

关于视频网站的少数派报告

 

广电业不能说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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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面解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时间:2008.1.18(周五) 下午

 

沙龙详情稍后发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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