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谈房论地 |
增加经济适用房比例与减少土地供应的冲突
在住房制度中,住房的供应种类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别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需要。按照管理部门的设想,中等收入以上的居民购买商品房,中等收入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低收入则租住政府提供补贴的廉租房。从管理部门的角度讲,其更多的精力和政策重点是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达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在原材料价格日益上涨的情况下,要增加供应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必然要求土地的价格降低。哪里有中低价位的土地?不外乎有两种选择:一是将现有城区的土地价格降低;另一种选择是大量提供城市郊区的土地,如果没有足够的郊区土地储备,就必须大量征用集体土地。
城市土地价格是城市综合价值的体现,政府好不容易将地价抬升到理想程度,再降低的话,政府不会同意,也不是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所以,政府以降低城市土地的价格和价值来提供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做法是很难行得通的。那么只有提供更多的郊区土地。
要提供郊区土地很可能必须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与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是矛盾的。并且中央政府在加强土地执法过程中,又接连出台了诸如暂停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提高拆迁门槛、暂停审批别墅用地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使得土地供求关系在短时间内突然紧张,导致开发商取得土地更为困难,取得土地的速度变慢。
土地供给数量的相对下降和土地费用的增加,只能使得总体住房供应量下降和房价的增长,无论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增加多少,其绝对数量是很难大量增加的。并且住房需求旺盛导致供应不足的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快速高涨,也让人很难把它和“经济适用”联系到一起来。
另外,政府也许可以增加经济适用房比例,对豪宅数量进行控制,却无法指挥开发商们自觉开发中低价位的普通住宅,反而有可能导致开发商将怨气撒在广大购房者身上,将减少一套豪宅销售的损失,以消费者被迫购买十套高价“普通住宅”的代价来偿还。目前土地供应的减少使得土地资源具有垄断性,让开发商们完全有能力将在豪宅上减少的损失,让开发商普通住宅上。
政府大量供应经济适用房,提高经济适用房比例,就是为了使更多的人买得起房,以普遍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这个目标是好的。但是现实是,房价在迅猛上涨,中低收入人群在市场中越来越处于不利的地位。由于政策偏差和实施不到位,经济适用房政策也根本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既浪费了公共资源,又冲击了商品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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