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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民众都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不满意
据《第一财经日报》最近报道,“国务院对房地产调控情况并不是很满意,现在有关部门压力很大”。从今年5月17日推出“国六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到 10月17日专门听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国务院会议,整整5个月,国务院仍基本维持“原判”:少数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房地产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三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7%,同比涨幅较高的主要城市包括:深圳12.3%,北京10.9%,厦门10%,成都8.9%,呼和浩特8.4%和广州8.3%等;下降的城市只有2个,分别是:上海2.3%,丹东0.1%。建设部房地产司副司长姜万荣在“2007年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坦承,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成效还是初步的、不稳定的,部分地区房价上涨的压力依然较大。建设部下一步要坚定不移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措施,着力抓好稳定房价、调整结构等工作;其次是综合运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与此同时,政府将逐步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力度。
中国地区广阔,各地区各行业发展十分不均衡,房地产行业尤其如此。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地域性很强的市场,具体市场必须采取针对性的具体分析,一些城市,特别是一些二线三线城市,房地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因此,我们不宜使用大一统的调控手段,而应认真分析,辨清不同区域和不同群体的特点,制订不同的政策。在制定政策时需要更多地了解地方的实际情况,措施要精细化,可执行性强,不要让地方政府无所适从,不让地方政府有借口可找,减少政策执行的阻力,提高政策实施的力度和效果。对于有泡沫的地区,要坚决予以调控;对于没有泡沫、市场成熟的地区,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力求以市场供求关系调节;对于房地产发育不充分的地区,则要积极支持鼓励;对于兴风作浪的大投机商,要实施有力打击;对于跟风投机的小群体,要加以限制;对于那些渴望买到住房的低收入阶层则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切忌伤害到他们的利益。如此,中国的房地产行业才能健康、稳定、均衡地发展。
目前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是借宏观调控的名义实施微观调控,或者是习惯性地走进了行政调控。试图用行政调控来代替真正的宏观调控,试图用降低货币流动性的办法来降低货币的供应,试图用对地根的调控代替对银根的调控,试图用威吓代替真实的调控。想要改变人们的心理预期,就要反其道而行之,而不是收紧地根,减少土地供应,控制总量,提高银行贷款门槛,抬高房地产市场进入资格,这样只能带给人们看涨的预期,进一步促使人们去投机,房地产商拼命地大量圈地,大批小房地产企业退出市场,这样就会造成房产市场垄断严重,竞争不充分。最后,受到利益侵害的还是老百姓,中央实施这么多的调控政策可谓用心良苦,但是,这又怎样呢,调控看重的是结果,更简单地说,就是房价的下降。总体上说,房价的持续上涨宣布了中央的诸多努力都付之东流了。
如果实施更加严厉的措施只能摧毁房地产行业,使这个行业进入萧条,就像1992年的那次调控一样,企业、个人大量破产,银行坏账增加,失业人数增多,进而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我想这也是中央很容易想到的后果。调控的力度上,应该采取软着陆,避免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硬着陆虽然见效快,但其破坏性后果也是有目共睹的。一旦房地产过渡缩水,不但会影响各级政府财政收入,而且很可能会出现一个购房的负产阶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调控的手段应更多用市场化方式,相信市场的力量,从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入手。支撑房价的根本的是相对过剩的资本。如果没有新的、更加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影响消费者和资本流动方向的话,在国内资本过剩的大环境下,中国的房地产价格还将进一步上涨。打破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僵局以及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并且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拓展投资渠道,为相对过剩的资本寻找出路。
作为管理部门也应该能够预见,严格土地管理,实行新的土地出让方式,肯定会使地价快速上扬,会给市场发出系列信号,带动房价上涨,指望开发商来消化承担土地上涨的成本是不现实的。应该能够预见到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很可能带来房价上涨的副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采取控制投资、控制开发贷款的做法,而对于需求没有进行适当的抑制,必然会产生今天房价快速上涨的局面。因此,希望管理部门每一个政策措施的出台,事先应该有科学的论证,并对其实施效果做预先评估,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对房地产市场起引导和调控作用。
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与放开土地总量控制,并不矛盾,城市化的增加,使人们的居住更加集约化,解放了更多的土地。城市周围的土地的价值远远高于作为耕地的价值,为什么还要保护城市周围的耕地呢? 现在的问题是,没有搞清,房地产的调控关键在于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人们的看涨预期,科学制定城市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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