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谈房论地 |
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分析(二)
5.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治理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004年10月21日《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认为盲目投资、低水平建设,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严重,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在2006年7月13日的《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并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目的是监督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能履行情况。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下发调控土地的文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认为当前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土地调控。《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中规定,治理整顿期间,全国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验收不合格的地方,继续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
6.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避免房地产市场较大波动。《关于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认为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措施。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文件的开篇也指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把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到了很高的地位。而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机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称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建设部等三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在房地产预售、广告发布、投诉渠道、舆论宣传等方面采取了具体措施,加大了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以期解决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7.实现住房分配的社会公平和社会保障功能。实行城镇住房改革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党政机关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谋取住房利益。而大部分城镇人口则从房地产市场以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由此,全社会形成了两套不同模式的住房供给。不但扭曲了商品的价格,还使得在社会住房分配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公平。2006年8月14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文《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在对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方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结合当地财政能力和住房状况,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行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文件中,要求各地开展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建立保障对象档案,着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加大解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