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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无处不在”,当人们在不断绞尽脑汁想办法搞创新想让自己的产品短时间迅速的被大家所接受时,就有人将目光的视线转移到明星们的名字身上。因为演艺界的明星本来就是聚光灯下的焦点,“聪明”的人就把他们的名字抢注为商标,先下手为强,后下手就错过了绝好的商机,此类事件已屡见不鲜。
朱时茂变成了“猪食茂”,成了猪饲料商标;王小丫被抢注为“王小鸭”羽绒服商标;刘德华被抢注为“流得滑”修改液……通过分析不难得出结论,精明的抢注者大多喜欢抢注知名度很高的明星,然后自己苦思冥想后主要通过谐音等方式和市面上的产品特性挂上钩。有些商标名字的想出也许连他们也会替自己摆案叫绝,真的是大千世界没有你想不到的东西,想到了就要去做,马上去注册为商标,免得在你灵光一闪之时别人也灵光闪现了一下,那恐怕就要被别人捷足先登。
而当被正式注册为商标以后,这些注册商标专业户们手中握着一大堆明星名字的商标就好像是握着把把的钞票,而且这些商标有些还有升值空间。对此现象我相信明星们也非常无奈,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名权,若是被抢注的产品名称影响了他们的形象,完全可以经过商标委员会进行裁定或是通过打官司的方法来撤消,可是这个维权的路上恐怕也不会一帆风顺,所以很多明星遇到这类事情也是非常无奈。
明星的名字利用谐音等方法被注册为商标,难道叫这个名字的产品真的那么好卖了?我个人认为也许该产品刚推出市场后的确比其他同类产品更容易得到人们的关注度,但其中的关注度并不是对你产品本身的,而是仅仅是在名称上感兴趣。而要消费者接受你们的产品是要通过长期的产品质量和厂家信誉等多方面,所以从长期来考虑此类产品并不一定会有很好的销量。
拥有如此明星谐音名字的产品也许另外一个目的是吸引明星们粉丝的注意力,这一招更是败笔。相反一些被注册的商标已经遭到粉丝们的集体抵制,这样的想法真的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也许有些抢注者已经把这一行当当成了自己的职业,也许在想出一个又一个通过明星名字谐音的商标后不仅给他们带来了经济上的利益,还更他们带来了精神的鼓励,觉得自己是多么聪明。因此产生了所谓的惯性,一个又一个明星的名字变成了更让人匪夷所思的商标名称。但我个人认为,将心比心,若是将抢注者和明星换位思考一下,也许抢注者这时才会感觉到自己行为也有不妥之处。很多行为其实要靠我们的道德来约束,商机无处不在,有何必要把己所不欲的事情强加于别人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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