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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衙门

(2008-06-18 12:12:12)
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朱元璋做皇帝的第一年,就给地方官立了规矩:

一、各府各州各县的第一把手及其副职,必须在衙门起居,除丧葬和公事外,不得外出,不得回家居住,不得租赁民房,不得在当地买房;

二、各府各州各县的衙门都要按一定规格建造,前面是办公场所,后面是宿舍,宿舍正房不能超过3间,厢房不能超过6间。占地面积依级别而定,县衙不能超过州衙,州衙不能超过府衙,府衙不能超过3750个平方丈;

三、各府各州各县的第一把手住在正房。他们的副职住在厢房。宿舍北面和西面可以各建一间小房子,供下来视察工作的监察御史和按察分巡使临时安歇。(参见陆容:《菽园杂记》卷13,洪武元年钦定制度)

朱元璋立这些规矩,就像今天给公务员制定住房标准,科长住多大房子,处长住多大房子,多占了怎么处理,少占了怎么补贴,虽然内容各别,初衷还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解决干部的住房问题,让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能有个家,好安心工作,造福人民;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他们贪大求洋,大拆大建,花纳税人的钱,装自己的门面。

规矩都是好规矩,政策都是好政策,只是在咱们这儿,好规矩好政策都跟劣质毛衣似的,一扔进官场这股混水,就会迅速走形。我收藏并阅读过几十本明代方志,每一本方志都会提到当地衙门的大小和样式,其中没几个衙门是按规矩盖的,它们总是会多盖几间,或者多占一些地皮,或者经常性地翻修与重建。

例如江苏长洲的县衙,洪武元年建过一回,宿舍和办公楼没放到一个大院;到洪武二年开始改建,让宿舍和办公楼见面了;正统二年继续改建,一个姓王的副县长向上级打报告,说办公楼太低,上级批复,说可以拆了重盖,于是大拆,从宿舍到外墙统统鸟枪换炮;弘治元年再次改建,一个姓邢的县长向全县商人集资,把宿舍增建到二十余间;嘉靖二年又一次改建,一个姓郭的县长拓宽了大门,修盖了门楼,立了碑,树了亭子;嘉靖三十八年,县衙失火,一个姓柳的县长借机改建办公楼,前铺广场,后辟花园,使长洲县衙美轮美奂,名列江南第一。(参见台湾学生书局影印本:《万历长洲志》卷5,县治附官署)

地方官这么做,显然坏了规矩,应该受到惩处的,朱元璋倘若知道,必又使出剥皮萱草的狠招儿。问题是,国家那么大,干部那么多,朱元璋不会分身法,根本管不过来,他必须委托监察御史替他监督。可是地方官白花花的银子送上去,恐怕监察御史也不好意思查办人家吧。再说他们经常出公差,地方上多盖几所星级衙门,自己住着也舒服不是?

也许多开展一些教育活动会有效,可以让广大干部增强忧患意识和节俭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树立人民公仆的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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