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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号晚上6:30-7:00,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播出《房产三千年》第一集:交易了三千年。
这一集大意是讲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历史渊源,并对古代房产市场做一综述。
当晚12:00-12:30重播。
此后每天一集(双休日除外),均为晚上6:30到7:00首播,当晚12:00-12:30重播,次日早上6:00-6:30继续重播。
每集主题如下:
第一集,讲历史渊源;
第二集,讲购房渠道;
第三集,讲古代房价;
第四集,讲房产中介;
第五集,讲购房纠纷;
第六集,讲住房保障;
第七集,讲古人租房;
第八集,讲古代开发商;
第九集,讲暴力征地;
第十集,讲血腥拆迁。
山东教育台会转播该节目,但我不清楚转播时间。
看不到上海台也看不到山东台的朋友,可以点击这里收看同步播出的网络视频。
嫌同步视频不太好玩的朋友,可以在本月中旬及以后时间进入优酷、土豆、56等视频网站,搜索“房产三千年”。
老李不帅,希望您看到鄙人尊容以后,没有高原反应或者妊娠反应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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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黑猫白猫,能逮住老鼠就是好猫。这句话可以拿来形容若干年前的官场,那时候,猫即官,老鼠即经济,不管贪官清官,只要能发展经济就是好官。
若干年后,猫吃饱了,逮老鼠的积极性没了,一些猫开始在主人的床上拉屎。这时候,好猫的标准发生改变,变成不管黑猫白猫,只要能不在主人床上拉屎就是好猫。
又若干年后,所有猫都在主人的床上拉起屎来,好猫的标准又变了:不管黑猫白猫,在主人床上拉完了屎还能自己收拾干净就是好猫。
最新的好猫标准是——拉完屎自己不收拾,却让主人吃掉,然后指着打扫干净的床说:
瞧,我们多和谐!
据说,为了销毁在主人床上拉屎的证据,猫们目前已经养成了互相擦屁股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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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轲刺秦王,没刺中,让人围住,没招儿了,于是箕踞。什么是“箕踞”?就是叉开腿坐,据说这在当时表示蔑视,是很不符合社交礼仪的粗鲁行为。
叉开腿坐就表示蔑视,现代社交礼仪没有这么一条,但是在荆轲那个时代,这是不允许的。汉高祖刘邦跟荆轲一个时代吧?《史记》上说他接见儒生,“箕踞,甚慢易之”。也是叉开腿坐,很粗鲁,很轻慢,很不够意思。
照理说,“箕踞”无非就是一种坐姿,是叉开腿坐,还是翘二郎腿,那是人家的自由,怎么就跟粗鲁、轻慢挂上钩了呢?
咱得从衣服说起。
您知道,很早很早以前,衣服主要就两种,一是“衣”,二是“裳”。衣穿在上面,是上装;裳穿在下面,是下装。单看外观,裳的样式挺像裙子,但跟裙子又有不同:裙子有连衣的,裳只是腰部以下那半截;裙子不开叉,而裳的左右两侧却各有一条缝。就这样,上衣,下裳,算是把人的躯干遮盖住了。
如果您想象不到裳的样子,不妨回忆一下电视剧《西游记》里的孙悟空形象,孙悟空老师身上穿的虎皮裙,其实就是裳的一种。这种裳很典型,上窄下宽,状如空心圆锥体,小风一吹,冷气嗖嗖地往里灌,很容易得风湿病,于是先民们又发明了“胫衣”。胫衣又叫套裤,说白了,就是两只带绳的布筒子,筒子套在腿上,绳子系在腰上,把腿给护住了。
有衣,有裳,再套上胫衣,束紧头发,穿上鞋和履,一个标准的先民形象呼之欲出。事实上,从商周到战国,古人一直都这么打扮自己。甚至到了秦汉时期,到了魏晋时期,到了南北朝时期,还有很多很多的古人仍然这样子穿衣服。
说到这儿您会明白,为什么荆轲和刘邦不能箕踞,因为他们一箕踞,裳就掀了起来,关键部位一览无余,要多没礼貌就有多没礼貌。即使他们穿着胫衣,也只能遮住大腿,遮不住屁股和别的地方。
同样是因为这个道理,隋唐以前才流行跪坐——两腿跪地,并紧,屁股坐在脚后跟上,宽大的裳覆盖了整个下半身,不会走光。
有朋友会问:难道古人真就那么笨,连内裤都不懂得穿吗?
其实内裤出现的时间非常之晚。西汉时,司马相如穿过一种犊鼻裤,“以三尺布为之,形如牛鼻,盖前后各一幅,中裁两尖交凑。”照样子做出来,是三角形的裤衩,当时人们常拿它当工作服穿,不作为内裤。《史记·周仁传》里还出现过一种尿绔,“为小绔,以藉其尿。”像是内裤了,不过看其功能,似乎更接近大号的尿不湿。
附注:
1.先民为防走光,在衣、裳和胫衣之外,又发明了“祓”。祓又叫芾,还叫蔽膝和挈孺,上窄下宽,窄的一头系在腰带上,宽的一头垂到两腿之下,当裳被风吹起时,它可以护裆。
2.胫衣发展成连裆裤的历史相当漫长。大概在战国后期,赵人学习胡服骑射,就引进了连裆裤,但并未在中原普及。到了西汉,出现了穷绔,该绔有裤腰和裤裆,但裤裆并未缝合,只是用带子把左右两裆系在一起。到了南北朝,史藉中才出现“缦裆裤”、“瞒裆裤”等词,指的就是现在的连裆裤。但是无腰也无裆的胫衣一直在使用,民国时才渐渐消亡。
3.《红楼梦》第三十三回,王夫人抱着贾宝玉,“只见他面白色弱,底下穿着一条绿纱小衣,一片皆是血渍。”这里说的“小衣”即指内裤。史籍中另有一“繜衣”一词,指女性穿的内裤,一般是开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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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著名中医孙思邈孙大夫,世称“药王”,现代人提起他,神往得什么似的,说他是“古今医德医术堪称一流的名家”、又是什么“伟大的医学家和养生家”,好像大伙都挂过这位孙大夫的号、吃过这位孙大夫开的药、被这位孙大夫治好过什么病似的。
我用讽刺的口吻写下开篇这几句话,倒并不是要否认孙思邈之伟大,而是想表述一个常识:那就是说话得有根据。各位既没有在孙大夫那里看过病,又没有在史料里找到孙大夫医术超群、妙手回春的确切案例,凭什么就给人家送上“药王”这块大匾?又凭什么就断定他是“医学家”和“养生家”?也太草率了吧?
有人说,孙思邈活了一百二十岁,如果不是精通养生,怎么能活到一百二十岁?
朋友,孙思邈活一百二十岁只是传说罢了,传说这玩意儿能信吗?传说有个叫彭祖的人还活了八百岁呢,你也信?
我发现咱们国人别的倒也罢了,给死人戴帽子这方面绝对是一流的。譬如战国有位墨子老师发现个小孔成像,我们就说他是伟大的物理学家,比西方人发现小孔成像早了多少多少年;再譬如周朝有位商高老师发现个勾三股四弦五,我们就说他是伟大的数学家,比西方人发现勾股定理早了多少多少年。这是什么行为?这是无耻下流兼吹牛逼的行为!也只有政治家和白痴才会相信这样吹牛逼有利于增强民族自信心、增进民族自豪感,以及增加民族凝聚力啥的。
又有人说,孙思邈究竟有没有活到一百二十岁,这个问题已经难以考证了,但他写过很多很多医书哎,我们把他的医书拿过来,照方抓药,临床验证,不就什么都清楚了吗?如果他的方子大多有效,那就证明他“药王”的外号不是吹的。
说得好啊,我就赞成您这实践验证的法子。
实践验证,咱们验证什么呢?我觉得不妨先验证一下孙思邈老先生写的房中术。
孙思邈老先生在房中术领域那是相当有建树,他说:“一夕御十人,闭固为谨,房中之术毕矣。”怎么讲?一男的,一晚上能跟十个女的做爱,中间一次都不射,房中术就算练到家了。
练这种房中术有什么好处呢?孙老先生说:“人常御一女,阴气转弱,为益甚少,……若御九十三女而自固者,年万岁矣。”男女做爱,如果男的射了,真气就跑到了女人身上;如果男的没射,其真气非但没跑,还能反过来从女人身上吸取一些真气。所以做爱的时候,这男的千万别射。不过一男的只跟一女的做爱,即使不射,吸取的真气也很有限,所以最好同时跟很多女的做爱。假使一猛男,一晚上跟九十三个女的做了爱,最后也没有射,那么他得到的真气将是惊人的,可以让他活到一万岁。
这都是什么狗屁话。
我们认为是狗屁,孙思邈却认为是真理。古代中国的老中医,包括迄今为止仍然备受追捧的张仲景和李时珍在内,都有点儿迷信房中术,都有点儿迷信还精补脑。什么叫“还精补脑”?就是做爱时男的憋住不射,通过意念让精液回到头部,这样就可以益寿延年,火候到了还能得道成仙。
下面有请孙思邈老师给我们讲讲还精补脑的操作规程:
“凡欲施泄者,当闭口张目,闭气握固两手,左右上下缩鼻取气,又缩下部及吸腹,小偃背膂,急以左手中两指抑屏翳穴,长吐气,并啄齿千遍,则精上补脑,使人长生。若精妄出,则损神也。”
到了想射的时候,你要闭口,要睁眼,要屏住呼吸,要双手握拳,要转着脑袋吸气,同时要收紧阴囊,收缩腹部,确保自己不射出来。然后你要用左手的两根手指去掐小命根和屁眼两者之间的部位,同时长长地吐出一口气。然后你正常呼吸,上下牙齿相碰一千遍,这样就能让精液沿着脊椎进入脑部,这样就有利于延年益寿。如果你不小心射出来了,那你的真气一定耗损。
我估计,孙思邈老师如果真的活到了一百二十岁,那么你把他脑壳剁开的时候,看到的肯定不是脑浆,也不是卤煮,而是一脑子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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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鼎老先生编订的《中国历史纪年表》第63页,是《殷年代简表》,我每翻到这一页就犯嘀咕,因为殷商帝王的名号都很搞,比如立国的商王叫大乙,迁都的商王叫盘庚,下面还有个商王叫武丁,武丁下面的那个商王叫祖庚,祖庚下面的叫祖甲,祖甲下面的叫康丁,如此等等,名号都是俩字儿,后一个字儿都是天干。
天干您知道,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这是顺序。但是商王名号不按顺序,爷爷是“丁”,孙子却是“甲”,到重孙子那儿又回来了,跟爷爷一样叫“丁”。乱了套。
后来查书,商王名号的第二个字用天干,这是殷商规矩。至于每个王用天干里的哪个字作名号,取决于该王死在哪一天(一说取决于生在哪一天)。您知道,上古以天干记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轮着来,今天是甲日,明天是乙日,后天是丙日,……十天满一轮,接着还是甲日、乙日、丙日,这样子。
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我们可以得知,盘庚死在庚日,武丁死在丁日,祖庚也死在庚日,以下类推。
殷商最后一个帝王是纣王,这厮名字叫“纣”,在《殷年代简表》上的名号是“帝辛”,所以他是死在辛日。
不过辛日实在太多,这个月3号是辛日,13号是辛日,23号还是辛日,谁知道这纣王死在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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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庚、祖甲、武丁,康丁……这些都是名号(如同庙号、谥号、绰号、匪号),不是名字。换言之,历代商王既有名号,又有名字。
就像开国的商汤,名叫“汤”,名号是“大乙”,“汤”是活着时的称呼,“大乙”是死后的称呼;再如亡国的殷纣,名叫“纣”,名号是“帝辛”,“纣”是活着时的称呼,“帝辛”是死后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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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第四十八回,诸葛亮登坛祭风,扮相甚酷。原文说,此公“身披道衣,跣足散发”,就是穿着道服,光着脚,披散着头发。为什么要光着脚呢?因为这样表示虔诚,表示尊敬。古时道家登坛作法,都要作这般打扮的,不信您去翻翻《请仙箕法》,翻翻《六甲天书》,翻翻《至刚道人秘术》,只要那道士一掐诀一念咒,做起罗天大醮,不用问,底下肯定光脚。
不仅道家,俗世亦然。东汉时,蔡邕被抓,他女儿蔡文姬去找大官求情,一路上不穿鞋子,“徒跣而行”。什么叫“徒跣”?就是光脚走路。蔡文姬这样子求情,堪称虔敬之极,诚恳之极,终于打动了大官的心,救了父亲的命。
蔡文姬同一个时代的大人物曹操,权力很大,威望很高,小皇帝赐他“剑履上殿”。“剑”指佩剑,“履”指穿鞋,皇帝给他特殊待遇,允许他佩剑穿鞋上朝。既然穿鞋上朝是特殊待遇,那么我们就能推出来一般待遇:百官上朝是不许穿鞋的。
上朝不许穿鞋,祭祀也不许,关于这一点,有曹操本人的话为证。曹操说:“祠庙、上殿,当解屦,吾受命剑屦上殿,今有事于庙,而解屦。”什么意思?祭祀和上朝都得脱鞋,这是规矩,我曹某人奉了圣旨,可以穿着鞋子上朝,但是圣旨没让我穿着鞋子祭祀,所以在祭祀的时候,我跟你们大伙一样,都光着脚。
严格点儿讲,曹操说的“解屦”,未必就是指光脚。因为“屦”就是“履”,而“履”是套在鞋子外面的大鞋子,把大鞋子脱了,里面还有小鞋子呢。就算连小鞋子一起脱掉,里面毕竟还穿着袜子不是?
好,咱们再看两条史料。
史料一:鲁哀公二十五年,卫侯大宴群臣,有个叫褚声子的官员也去了,他就座的时候,卫侯眼尖,一眼瞧见他没脱袜子,喝道:“褚声子,你好大胆,竟敢穿着袜子来参加宴会!”褚声子急忙解释:“小的有脚气,另外还有烂疮,怕脱了袜子把您给恶心着了。”卫侯不听解释,站起来就去踢他,褚声子连滚带爬地逃走了,临走还听见卫侯在后面怒吼:“这小子没礼貌,居然不脱袜子,让我逮到,剁了他的脚!”
这条史料出自《左传》,讲的是春秋时期的事情,清代学者赵翼引用过,还评论说:“古者臣见君,解袜。”意思是臣子见了君王得光脚。
史料二:南北朝时,为恢复汉代礼制,宋孝武帝要求大伙在正式场合(比如朝会、祭祀和大宴)必须“脱屦”,也就是脱掉小鞋子外面的大鞋子。宋孝武帝还说:“凡屦行者,应皆跣袜。”不光要脱外面的大鞋子,还得脱里面的小鞋子,脱完小鞋子,还得脱袜子,总之脱到光脚为止。
这两条史料证明,至少在春秋时期和南朝宋的管辖区内,人们去正式场合不光要脱鞋,还得光脚。
脱鞋好理解。隋唐以前,流行席地而坐,你穿着鞋子入席,鞋底上有土,会把席弄脏。另外,跟坐的姿势也有关系,隋唐以前流行跪坐,屁股坐在脚后跟上,不脱鞋,会把屁股也弄脏。
可是为什么连袜子也要脱了呢?莫名其妙。
听说在中世纪欧洲,贵妇们朝见皇帝,通常以不穿内裤来表示对君王的莫大敬意。照此推测,咱们中国古人脱到光脚也可能是同样道理:某些部位穿得越少,越表示恭敬。
附注:
1.此文参考了《左传》、《宋书》、《五杂俎》卷12、《赅余丛考》卷31。
2.在正式场合光脚的礼仪,仅见于《左传》和《宋书》,从西汉到隋唐,古人上朝、祭祀和赴宴主要是“脱履”,至于里面的小鞋子和袜子是否也要脱,没见要求。
3.隋唐以后,国人的坐姿彻底改变,脱鞋在卫生方面再无必要,入席必脱鞋的礼仪也就渐渐消失了。
4.大概从宋朝开始,又来了个大转弯,除了宗教界,反倒是穿得越多越表示恭敬,官员们上朝,不但要穿鞋,而且还要在鞋子外面再套一层靴。
5.《万历野获编》卷14记载,隆庆五年,某大臣“跣足”上朝,立被革职。此公跟春秋时褚声子的遭遇刚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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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像本水浒传》第七十二回,玉麒麟卢俊义遭管家李固陷害,被脊杖四十,刺配沙门岛。临行前,李固找到押送卢俊义的两个公差,拿出红包,让他们在路上把犯人弄死。谁知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卢俊义的家奴浪子燕青一路跟踪,在主人即将被害的危急时刻,射死了公差,救了主人。
照我说,这管家李固阴险毒辣,手段高超,只可惜过于性急,其实他要害卢俊义,完全不必在路上下手,如前所述,卢俊义是要刺配沙门岛的。沙门岛是什么地方?就是现在的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从五代到元朝,这儿专门安置犯人,一百个犯人到了这儿,九十九个会被虐待至死,侥幸有一个活下来,也会被折磨得没有人形。所以李固根本不用给公差塞红包,耐心等就是了,总有一天,他会听到卢俊义命丧沙门岛的好消息的。
有朋友会说:现在的长岛县土地肥沃,风景优美,农民和渔民安居乐业,简直就是世外桃源,根本不像劳改犯的鬼门关嘛。
嗯,您说的是现在的沙门岛,不是宋朝的沙门岛。在宋朝,沙门岛也是土地肥沃,风景优美,农民和渔民也是安居乐业。但有一样,这里不是世外桃源,是宋朝政府设置的一个劳改营。
宋朝政府设置了很多劳改营,分别用来安置犯罪程度不同的劳改犯。《宋史·刑法志》记载:“配隶重者沙门岛寨,其次岭表,其次三千里至邻州。”意思就是说,如果您犯的罪比较轻,就把您送到离家乡比较近的劳改营去劳改;如果您犯的罪比较重,就把您送到离家乡比较远的劳改营去劳改;如果您犯的罪很重,就得把您送到海南和广东两个省份的劳改营;而那些犯罪尤其重、差一点儿就要判死刑的犯人,会跟卢俊义一样,直接送到沙门岛。
在宋朝,劳改营不叫劳改营,叫牢城营。“牢城营”这个词儿您肯定熟悉,当年武松从山东东平发配河南孟州,就是被安置进孟州牢城营的。其实山东东平也有牢城营,但是武松杀了人,犯的罪比较重,所以必须把他从老家山东弄到河南孟州,也就是离他家乡比较远的地方去劳改。东平牢城营也好,孟州牢城营也罢,构造都一样,都是四面高墙围着,都有士兵看守,犯人们在里面强制劳动,谁敢逃出,乱箭射死。
沙门岛自然也有牢城营,名叫“沙门寨”(估计您还记得,武松所发配的孟州牢城营也有一个名字,叫作“安平寨”),沙门寨有个头头,现在叫监狱长,当时却叫寨主。寨主喜欢虐待囚犯。
《宋史·马默传》记载,宋神宗熙宁年间,沙门寨寨主李庆以虐杀囚犯为乐,此人在沙门岛做了两年监狱长,前后却杀了七百名劳改犯,差不多一天杀一个。
自寨主以下,还有兵马监押(相当于副监狱长)、节级(相当于刑罚科科长)、小牢子(相当于狱警),这些人直接杀囚犯未必敢,却擅长变着法儿地折磨囚犯。《宋史·刑法志》和《容斋四笔》记载了当时监狱管理人员虐待囚犯的一些手法,我在这里简要列举几条,与您分享:
第一,长期拘锁。
您知道,古代囚犯多上枷锁,但是按照规定,上枷锁的时间是有限制的,按犯罪大小,少则一天两天,多则一年半年,期限一到,得把枷锁给人去了。但是宋朝的监狱管理人员比较变态,他们经常“忘记”给犯人去枷锁,时间长了,犯人颈骨会变形,腕骨会折断,铁链子甚至会长进肉里去。
第二,不给饮食。
戏文里唱到某人坐牢,一般都是其家人提着篮子给他送饭,其实宋朝法律相当人性化,《昼帘绪论·治狱篇》记载,囚犯饭食由监狱供给,每名囚犯都要享受到一天两升米饭和十文菜钱的待遇。《宋刑统》卷29还规定,监狱方“应给饭食而不给者,杖六十”,就是说倘若管理人员克扣了犯人伙食,要打责任人六十大板。可惜这种良法美意没被彻底贯彻,在沙门岛上,管教和狱警倘若不喜欢哪位犯人,就会十天半月不给他饭吃,直到他饿死为止。
第三,喂锯末。
这招儿比较损,就是把锯末和进水里,给犯人强灌下去,犯人消化不动锯末,最后饱胀而死。
第四,喂鳅鱼。
这招儿更损——把很细小的钢钩放进鱼肚子里,然后让犯人吞下,钢钩入肚,难以排出,钩破肠胃,犯人必死。
第五,石布袋。
当年武松在孟州牢城营劳改,狱友曾传授他一招儿“土布袋”,就是给麻袋装满土,压在犯人肚子上,犯人只能出气不能进气,最后窒息而死。沙门岛监狱管理人员不玩“土布袋”,玩“石布袋”,具体讲,就是往麻袋里装鹅卵石,扎紧口儿,然后用这麻袋痛殴犯人,据说这样打犯人不容易见伤。
第六,肩井入针。
监狱管理人员先给犯人做肩部按摩,使其皮肤松弛,然后把整根钢针扎入犯人肩井穴。钢针很细,又是整根扎入,从外面不容易瞧出来,但是犯人会剧痛难忍,同时双臂难以活动,干不了活儿,然后呢,管教再以犯人偷懒为由,名正言顺地对其施以体罚和禁闭。
上述六种招式,在宋朝沙门岛一度被监狱管理人员广泛推广,我们不妨称其为“沙门岛六大酷刑”。
前段流行美军虐囚新闻,说美军为套取战俘口供,不惜使出“中情局十大酷刑”,包括点穴、憋气、打耳光、长时间不让睡觉、用开水烫四肢等等手段。我倒觉得,这“中情局十大酷刑”跟“沙门岛六大酷刑”比起来,似乎有点儿小巫见大巫的意思。
附注:
1.关于宋朝沙门岛虐囚事件,多种史料均有记载,除文中所引几种文献外,相关文献还有周煇《清波杂志》、王巩《甲申杂记》、沈括《梦溪笔谈》以及南宋法律典籍《庆元条法事类》第75卷。
2.凡事皆有动机,美军虐囚主要是为了套取口供,宋朝沙门岛监狱管理人员虐囚则主要是为了向囚犯索要财物以及贪污已死囚犯的每日口粮。另外,沙门岛面积太小,牢城营容量不足,这也使得历届寨主们定期杀囚,以此来减少囚犯数量。
3.无钱行贿的犯人被虐待和虐杀,有钱行贿的犯人则受到优待,据《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一段判词,宋朝监狱管理人员擅长造假,本来该给初到犯人打一百下杀威棒,他们收了钱,一棒也不打,把榉树叶的汁液涂在犯人脊背上,冒充棒伤来欺骗监察人员。
4.文中说,牢城营自寨主以下,还有兵马监押、节级和小牢子,在这里,兵马监押更严格的表述是“寨兵马监押”,节级更严格的表述是“寨节级”,这样才能跟禁军和各路厢军中的兵马监押、节级区分开来。遗憾的是,史料中并无“寨兵马监押”和“寨节级”之说。
5.沙门岛虐囚事件多有发生,朝廷为了制止,一度在岛上专设监察机构(如宋理宗时),但收效不佳。我觉得原因应该归结于两点:一、牢城营是个专制环境,囚犯的投诉必然导致更残酷的报复;二、宋朝是个专制社会,专制社会的监察机构很容易被收买。这种结论已经是老生常谈,所以没有在文章最后提及。
6.我猜宋朝的监狱管理人员必然善于“以囚制囚”,也就是动手打人的具体工作尽可能让犯人们去做,万一出了事,就说是犯人打群架或者躲猫猫。只是暂时没有读到相关记载,不敢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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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轻时的偶像之一王小山兄在盛大文学鼓捣了一份很好玩的《三国周报》,不幸在国庆前停刊,得知这个消息之后,我忧伤得像个姑娘。
下面这些文字,是我给《三国周报》写的最后一篇,贴在此博,以兹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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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李傕、郭汜兵临城下那天,当今皇上刘协正给自己过第15个生日。刘协大概觉得,把持朝政的董卓终于死了,再也没人来挟持他了,所以这个生日过得加倍痛快,他提前两个星期就给光禄寺下旨,要“好好庆祝一下”。
遗憾的是,生日宴会还没有开始,外城的西门就被攻破,刘协离开宴席前往宣平门亲自督战,也没能挡得住董卓旧部的进攻。很快地,都城落入敌人手,皇帝成了阶下囚,嫔妃们替刘协吹灭了生日蜡烛,那位巧设连环计除掉董卓、有功于社稷的王允王司徒也被李傕和郭汜吹灭了生命之火。
就在这天晚上,刘协突然衰老,一夜白头。
才15岁的少年,怎么会突然白头呢?是缺乏某种微量元素?还是中了剧毒?本报特派出资深记者李小二对当今天子进行专访。
李小二接到采访任务,连续20次造访宫门,每次都是无功而返。为啥?宫禁太森严了,李傕、郭汜似乎不想让当今天子跟外界有任何交往,在宫城门口连设36道关卡,每道关卡都有亲信把守,除了负责日常采购的小黄门以及李傕、郭汜两人之外,任何人不得进出皇宫,违者杀无赦。
为了完成采访任务,李小二从神医华佗处购买并服用了大量雌激素,确信自己喉结消失、胡须脱落、男低音变成女高音后,冒充采购太监混入皇宫,然后又在御花园蹲点守候三天两夜零四个时辰,终于见到了出来放风的当今皇上刘协先生。
不但白头,而且脱发
小二(以下简称“二”):皇上您好,外界传说您头发变白了,可您头发并不白啊,金黄金黄的,跟个老外似的,要不是以前在阅兵式上见过您,我真就把您当成老外了。
刘协(以下简称“协”):外界的传说没有错,有那么几天,我的头发是全白了,郭汜将军和李傕将军都说难看,不但难看,还不吉利,他们听谋士贾诩说,白色是金属的颜色,金能克木,而他们跟已故太师董卓都是木命,我头发一白,会克他们的,所以他们让我赶紧焗油。结果我还没焗油呢,又开始脱发了,没几天就成了秃子。我心说,现在连头发也没有了,不会克你们了吧。哪知贾诩又说,光不克我们还不行,还得让我们克一下,你去戴个假发,要黄的那种,因为黄色是土的颜色,木能克土,这就代表我们郭汜将军和李傕将军克你了。你说这都哪跟哪啊!
二:看来郭、李二人权力真大,连皇帝的头发都管起来了。我想请教您的是,您为什么会一夜白头,后来又为什么会脱发呢?
协:心情不好呗。你想想,我一个皇帝,不能管别人,却被别人管着,连头发这样的小事儿都得听别人安排,不受压抑才怪。
二:可是您已经当了6年皇帝,在过去的6年里面,董卓管您管得也很厉害,您那时候怎么没有头发变白呢?
协(叹了口气):董太师控制我6年,我已经快要崩溃了,后来此人一死,我以为马上就能做一个真正的皇帝,哪知道一口长气还没出完,董卓旧部又杀过来了,而且比董卓控制得还要厉害,让我对前途彻底绝望,这就是我一夜白头的原因。
曾经自许救世主
二:在您长达6年的皇帝生涯中,难道就没有一点儿自由和快乐吗?
协:自由或许没有,快乐还是有的,尤其是我刚刚当皇帝的那一年,以为自己一朝权在手,能把令来行,我哥哥在位时办不成的很多事情,我都可以顺利办成,从此让老百姓安居乐业,也让我青史留名。
二:我读过您在初平元年昭告天下的《令州郡罢兵诏》,说是“海内扰攘,州郡起兵,征夫劳瘁,寇难未弭”,老百姓“携白首于山野,弃稚子于沟壑,顾故乡而哀叹,向阡陌而流涕”,要求各路诸侯看到诏书就“罢遗甲士,还亲农桑”,那气魄,可真是宏大。
协(既得意又羞愧):难得记者先生还记得我那份儿诏书。哎,我那时候实在幼稚,拿自己当救世主,以为我说停战诸侯就得停战。事实上呢?诸侯没一个听我的,他们不听天子,听实力,谁有实力谁说了算,我一直是个没实力的天子。
惨被小兵打耳光
二:您却是个有良知的天子,从这份儿诏书里看得出来,您一心为民,盼着老百姓能过上太平日子。
协(怒):良知有屁用!光有良知,没有实力,什么事儿也做不了!我有良知,想让王司徒那样的好人长命百岁;但是人家李傕、郭汜有实力,他们一刀下去,我只能眼睁睁看着王司徒被杀。也甭说王司徒,说我自己,那天李傕、郭汜的军队攻进来,一个小小的行军司马都敢掐住我的脖子往车上拽,我拿出天子派头,喝问他“因何犯驾”,他竟然抽我耳光,说我“不够配合”。我问他,我堂堂一天子,为什么要配合。他说,你名字叫刘协,“协”就是配合的意思,快交出你的证件!这不胡扯吗?我一天子,会有什么证件?难道让我交出玉玺吗?我抗议归抗议,连人家一根毛也动不了,因为人家拿着刀,拿刀的人可以用刀说话。
被监视的皇帝
二:李傕和郭汜就任由手下这么胡闹吗?
协:嘿嘿,李傕和郭汜带头胡闹!你刚才说了,你进宫采访费了老鼻子劲,扮成太监才溜进来,为啥采个访都这么难?当然是因为李傕、郭汜不让你们记者来采访我啦。不但不让记者采访我,他们还在宫女里面安排了大批女便衣,每天监视我的一举一动,不经他们批准,我连外国媒体都不能接见。我要是流露出一点儿不满,他们就向我展示他们的肱二头肌。
二:孔子说,“君者盂也,民者水也;盂圆则水圆,盂方则水方。”这话在您这儿刚好反过来,“臣者盂也,君者水也;盂圆则水圆,盂方则水方。” 您是水,李傕、郭汜他们二位是盛水的,他们让您圆您就得圆,让您方您就得方。
协:正是这样!现在干部任免也不让我插手了,前天侍中刘艾举报侍御史侯汶贪污救灾款,经查属实,我升了刘艾的官,免了候汶的官。谁知这候汶不知怎么抱上了李傕的粗腿,李傕当场撕掉我拟好的圣旨,自己写了一份假圣旨发了出去,把刘艾免了官,倒升了候汶的官!
二:您放心,这二位这么颠倒黑白,舆论一定会骂的,史书上也会重重地记他们一笔。
协:我看未必。过去朝廷发生个什么事儿,船民都喜欢在渔网上挂个帖子评议一下,董太师也不怎么管,现在李傕、郭汜掌权,加强了舆论管理,严厉打击在渔网上挂贴的“造谣传谣者”,同时还雇佣和培训了很多被称为“五铢党”的网络评论员,让他们分片包干,在渔网上到处张挂歌功颂德的有偿帖子,把反映问题的帖子都给遮盖住了。至于史书,它比舆论还要虚假,无非成王败寇,像我先祖刘邦,起家的时候屠杀过多少无辜平民,一当皇帝,烧杀抢掠的土匪流寇就被塑造成了秋毫无犯的仁者之师。所以你不能信舆论,也不能信史书,这两样东西都很容易变形,所以像李傕、郭汜这样的,在道德上可能很失败,但是在政治上很成功,他们宣传做好,不怕胡搞,影子正了不怕人歪,
百官都是墙头草
二:那些文武百官呢?不会都跟着李傕、郭汜瞎搞吧?
协:百官就像墙头草,风往哪儿吹,他们就往哪儿歪。以前董太师掌权,这帮家伙去做董卓的狗;现在李傕、郭汜掌权,这帮家伙又做了李、郭的狗。谁给他们吃肉,他们就听谁的指挥。像朱儁,以前在我心目中是多么好的人啊,李傕给他一顶“太仆”的官帽,他就摇着尾巴凑上去了。
二:您也不用太伤心,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啊。
协:错,在这个年代,不是林子大了有鸟,而是鸟大了有林子。以前董卓是一只大鸟,很多林子围着;现在李傕、郭汜是两只大鸟,也有很多林子围着。
二:我明白皇上的意思,您说的那些林子就是百官。但您别忘了,也有些树木立场坚定,始终围着江山社稷,像司徒王允、侍中马宇、谏议大夫种邵、左中郎将刘范……
协:你说的这几棵立场坚定的树,都被人砍倒了,现在满朝文武,无一是我依靠之人,我这孤家寡人名副其实。
诸侯各有居心
二:别这样说,您还有各路诸侯可以依靠呢,他们一旦起兵勤王,李傕、郭汜就完蛋大吉了。
协:我早看穿了,诸侯即使起兵勤王,也不是为了我这个名义上的皇帝,而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打着勤王的旗号招兵买马扩充实力,一旦勤王成功,就开始挟天子以令诸侯。现在这世道,有人通过挟持天子取得成功,更多的人则通过反对挟持天子去取得更大的成功。不管是谁成功,都是我的失败。
打宫女和减肥
二:您如此看透世情,想不寂寞也不行啊。最后我想请问皇上,您囚在深宫,万一寂寞难耐时,怎样排遣寂寞呢?
协:两种方法,一是打宫女,二是减肥。
二:打宫女?减肥?
协:我前面说了,有些宫女其实是女便衣,我一生气就打她们。神医华佗说过,气大伤身。我想,与其伤自己的身,不如伤别人的身。
二:那减肥又怎讲?您总不能一直减下去吧?
协:减瘦了再吃胖,吃胖了接着减肥,一直循环下去……
说到这儿,刘协掀起衮龙袍,让我看他的肚皮,只见上面已经形成了一圈一圈的红色细纹,好像产后的女人。有经验的朋友都知道,这是反复减肥留下的印迹。
| 分类:千年家居·非房产 |
跟现代人一样,古人买房也有纠纷。都有哪些纠纷呢?我总结了四种。
一、合同纠纷
一是合同纠纷,就是有人在购房合同上玩猫腻,造成一方吃亏、另一方占便宜的局面,最后买卖双方掐起来了。
古人会在购房合同上玩什么猫腻呢?
两种猫腻:一是虚钱实契,二是虚假签名。
虚钱实契,就是买主没给房钱,或者只给了很少的一点儿房钱,而合同上却写着给了卖主多少多少钱,房款付清,两不相欠之类的假话。
《水浒传》里面就有虚钱实契这个词儿。当年在潘家酒楼上,鲁达问金翠莲:“你是哪里人家,为甚啼哭?”金翠莲说:“我被镇关西霸占了,他写了三千贯文书,虚钱实契,要了奴家身体。”就是说镇关西郑屠硬逼着金翠莲他爸爸金老汉签了一张卖身合同,合同上写的是卖身价3000贯,但是郑屠没给金老汉一分钱,就把金翠莲抢到家里做了小老婆。
金翠莲说的虚钱实契,属于卖身合同纠纷,我们说的虚钱实契,指的是卖房合同纠纷,这两种虚钱实契性质不同,结果却是一样的,都是买主占了大便宜,卖主吃了大亏。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三千年历史当中,大规模的虚钱实契猫腻发生在元朝初年。
元朝初年,蒙古兵灭掉南宋,占了江南,很多蒙古官员跑到杭州一带买房。这帮家伙有权有势有武器,喜欢用刺刀向老百姓说话。本来一套房值50万,他们只给5万,你不卖,那么好,他们连5万也不给了,把刀架你脖子上,让你在事先写好的合同上按手印,再让你写一张50万的收据,然后你的房子就成他们的了。你要是胆敢反抗,他们就手起刀落,噗,你的小命没了。
据元朝人孔齐记载,类似的现象在元朝初年大量出现,很多汉人官员纷纷向当时的皇帝忽必烈投诉,忽必烈怕汉人造反,发布了一道圣旨:禁止所有蒙古官员在江南购买民房。
像这种用刺刀逼出来的虚钱实契现象,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而是严重的刑事案件。
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上有没有虚钱实契呢?也有。举个例子,开发商为了降低拿地成本,缩短审批时间,必须向手握实权的官员行贿,如果直接送钱送房子,很容易被查到,所以有些开发商就跟官员玩虚钱实契,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一平米3万,实际上按一平米3千收钱,这样卖给某个领导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就相当于送给该领导270万的好处。这样的虚钱实契是变相的行贿,不会造成购房纠纷。
购房合同上的虚假签名是怎么回事儿呢?就是买主替卖主在合同上署名,借此骗卖主的房子。
举个例子。
南宋有两个人,一个叫张光瑞,一个叫洪百四,张光瑞要买房,洪百四要卖房。张光瑞问洪百四:“你的房子多少钱能卖啊?”洪百四说:“10万文。”张光瑞说:“10万文太贵,我给你5万文好了。”洪百四当然不卖。张光瑞就打坏主意,自己写了一张购房合同,大意是洪百四自愿把房子卖给张光瑞,卖价是5万文。然后他自己签了名,又让儿子替卖主洪百四签了名。然后呢,他找到洪百四的两个傻儿子,每人送给他们两万五千文,让他们打了个“房款已清”的收条。这些前期工作做完之后,他带着一帮黑社会打手闯到洪百四家,撵走了洪百四,占了他的房子。洪百四年老多病,瞧见一帮黑社会上门,吓得心脏病复发,当场死了。
洪百四的两个傻儿子收了钱,不敢吭声。这事儿让洪百四原先过继给人家的三儿子周千二知道了,周千二很生气,到县衙告了张光瑞一状,说他抢了我们家房子,还吓死了我爸爸。县官问张光瑞:“你是不是抢了人家房子?”张光瑞说:“那不是抢,是买,大老爷请看,我这儿有合同有收条,白纸黑字俱全,证明洪百四是自愿把房子卖给我的。”县官是个糊涂蛋,也不去鉴定那合同上的签名是真是假,就把原告周千二和被告张光瑞都关了起来。关周千二的理由是他诬告,关张光瑞的理由则是他带领黑社会强闯民宅。原告被告在看守所里待了个把月,染了瘟疫,都死了。
这个案子中的张光瑞,就是个玩虚假签名的高手,如果不是他后来玩得太过分,把洪百四吓死,应该不会被关起来。
早在北宋,也有人在土地交易中玩虚假签名。《宋史》第295卷记载了这么一个小故事:
仁宗时,刘沆知衡州,大姓尹氏欺邻翁老子幼,欲窃其田,乃伪作卖券。及邻翁死,随夺而有之。其子诉于州县,二十年不得直。
就是说宋仁宗在位的时候,衡州有一个姓尹的恶霸,想占邻居家的地,又不想花钱,就制造了一份假合同,在合同上替邻居签了名。后来邻居死了,他就顺理成章地占了人家的地。邻居的儿子去县政府告状,县政府不受理,又去市政府上访,市政府不接待,一连告了二十年,那地都没有要回来。
同样是玩虚假签名,这个姓尹的恶霸要比前面那位张光瑞更有耐心,他一直等到邻居去世才去收地,不像张光瑞,刚造完假合同,就去收房子了。
刚才说,邻居的儿子告了二十年状都没有告赢,那么二十年之后能不能告赢呢?理论上说,不能。因为按照宋朝的法律,有两种不动产纠纷是不予受理的。哪两种?一、“契约不明者”,就是购房合同写得不清楚的不受理;二、“过二十年者”,就是距离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予受理。
现在我们总结一下,古代房地产市场上发生的合同纠纷主要是由两种情况引起的,一是虚钱实契,二是虚假签名。
二、价格纠纷
古代房地产市场上除了有合同纠纷,还有价格纠纷。
都有什么样的价格纠纷呢?一是买主强行压价所造成的纠纷,二是卖主在房子出手之后又去找后账所造成的纠纷。
先说买主强行压价。还是宋朝的例子,宋朝宰相向敏中在开封买一套房,花了500万文。您会说,500万文一套房,这房子卖得可不便宜。不,按当时开封的房价,这套房子实际上能卖800万文,向敏中是依靠手中的权势,硬逼着卖主签的合同,属于强行压价,让卖主吃了亏。如果卖主只是个普通市民,那吃亏也就只能吃亏了,人家向敏中是当朝宰相,去哪儿告状也告不赢。可是这个卖主也很厉害,他是已故宰相薛居正的儿子。俗话说,老虎死了不倒架,薛居正虽然死了,毕竟做过宰相,宰相的儿子在京城跺一脚,那也是天下震动。薛居正的儿子在向敏中威胁之下签了合同,把房子低价卖了,怎么想怎么不是味儿,就去告御状,结果告赢了,皇帝狠狠地责罚了向敏中,让向敏中把房子退给了薛居正的儿子。
这一桩购房纠纷记载于《续资治通鉴长编》第53卷,是典型的因为买主强行压价所造成的价格纠纷。
再说卖主找后账。
古人跟我们不一样,他们买房买地虽然也签契约,但是契约意识很差,尤其是卖主,常常觉得产业是卖不断的,我把房卖给你了,没错,可这只是暂时的,哪天我有钱,还会把它赎回来,而且不管房价涨了多少,我都要按原价去赎。还有就是,他们经常会毁约,合同上写的是一平米5千把房子卖掉,等真的按一平米5千卖掉了,他们又后悔了,找到买主说:“你看现在房价已经涨到一平米两万了,我当时按一平米5千卖给你,真是吃了大亏。按现在的行情,你一平米得再补偿给我一万五。”买主当然不肯再掏钱,于是他们就去告你。
类似的情况现在也有,不过不是卖主找后账,是买主找后账。年初买的预售房,还没有入住,当时买的时候是1万一平米,到年底,金融危机来了,房价大跌,跌到了8千一平米,于是这些业主们就去售楼部闹,说要退房,如果开发商不给他们退房,就得给他们一些补偿。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合理呢?也许合理,也许不合理,但是不管合理不合理,法院不会受理,因为开发商并没有在你的购房合同上注明:保证房子只升值不贬值。
现在房价降了,买主去找后账,法院不受理;古代房价涨了,卖主去找后账,法官受理不受理呢?
答案是,受理。不但受理,而且支持卖主找后账。
举个例子。清朝咸丰四年农历十一月,浙江萧山一位叫王本仁的先生卖了一幢楼,成交价是60两银子,当时跟买主签订合同,买主怕他找后账,特意在合同上注明:“不准回赎,绝不重找。”结果呢?一个月以后,房价涨了,王本仁觉得卖亏了,又委托房产中介找到买主,让买主再补交35两“找价款”。买主不干,王本仁一纸诉状告到县衙,县官很快做出批示,让买主再给王本仁35两银子,以做补偿。
县官这样判案,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有。《大清律例》第9卷《户律·田宅》部分说:“若卖主无力回赎,许凭中公估找贴一次。”意思就是说,如果房子成交以后,房价暴涨,允许卖主按原价从买主手里把房子买回来。如果卖主没有能力买回来,允许他通过房产中介向买主索要一定的价格补偿。不过只允许索要一次,买主给了价格补偿以后,如果房价再涨,那么不管涨多少,都不许卖主再去找后账了。
这条法律很变态,也没什么现实意义,但我总觉得它可以抑制炒房,假如清朝就流行炒房的话。
三、亲邻纠纷
现在的人买房之前,一定得调查清楚,调查什么呢?调查房子的权证是否齐全,质量是否过关。古代的人买房之前,也一定得调查清楚,不过主要不是调查房子的权证和质量,而是调查卖主,搞清楚他的家人、族人和邻居是否同意他卖房,因为在古代,一所房子能不能出售,并不需要通过物价局、房管局的批准,但却需要通过卖主家人、族人和邻居的批准。
在宋元明清四个朝代的法律里面,都有这样的条文:
A.诸家长在,而子孙弟侄等不得辄以奴婢、六畜、田宅及余财物私自质举,及卖田宅。其有质举者,皆得本司文牒,然后听之。(《宋刑统》卷13)
B.诸寡妇无子孙,擅典卖田宅者,杖一百,业还主,钱主、牙保知情,与同罪。(《名公书判清明集》卷9)
C.凡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宋刑统》卷13)
这些法律条文强调了这么四条意思:
第一,晚辈卖房得由长辈批准。如果父母还活着,儿子买房必须经过父母同意。如果父母已经死了,那就得征求祖父母的同意。如果祖父母也都死了,那就去问问叔叔伯伯,征求他们的同意之后才能卖房;
第二,寡妇卖房得经过孩子批准。如果孩子夭折了,或者没有孩子,得经过族长的批准;
第三,一般人卖房,除了要经过本家长辈批准之外,还得征求一下邻居的意见,只有周边邻居都同意你卖了你才能卖;
第四,凡是没有经过长辈、族人和邻居批准就卖房的,要治他的罪。买主和房产中介如果明明知道卖主卖房之前没经过长辈、族人和邻居的批准,还买他的房子,一样也要治罪。
有了这些法律的保驾护航,卖主的家人、族人和四邻总是在房地产交易中找麻烦,不是故意刁难,不让卖主卖房,就是暗设圈套,等成交以后再去衙门告你,说你和卖主的交易未经他们批准,属于非法交易。
《咸淳毗陵志》第18卷记载,宋朝大文学家苏东坡当年买过一套房子,成交价是500贯,钱都交了,忽然听说卖主卖房的时候,没有经过他妈批准,吓了一大跳,赶紧把房契退回去了,还找到卖主他妈说:“老太太,你儿子不经过你同意就卖房,真是不孝。我事先是不知情,才买了你们家的房子,现在知道了,这房我也不敢要了,还给你养老吧。”于是“还宅于老妪,而不索其值。”连那500贯房款都不要了。
苏东坡这么做,究竟是傻?还是风格高尚?其实都不是,是他怕买了未经卖主长辈批准的房子,以后会造成购房纠纷。
有必要说明的是,卖主征求亲邻批准,不能光征求到口头批准就算了,正规的做法是“以帐取问”,也就是拿一个小本子,把亲戚邻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面,然后从族长老太爷到隔壁王大妈,让他们挨个签字。假如其中一个拒签,这房就别打算卖了。
四、重复交易造成的纠纷
第四种纠纷是卖主重复交易造成的。
什么是卖主重复交易?就是指卖主把房子卖给你之前,已经卖给了别人。你不了解内情,交了房款,准备搬进去住的时候,才发现还有一个买主也要往里面搬,你说:“这是我新买的房子!”人家也说这是他新买的房子,俩人都拿出房契,才知道上了卖主的当,再找卖主,早撒丫子了。
还有一种重复交易是这样的:卖主把房子卖给你之前,已经抵押给了别人。你不了解内情,交了房款,搬进去住了一段时间,忽然有一天债主上门收房,你才知道上当。
这两种重复交易在古代都发生过。
《全唐文》第996卷记载,在五代十国的后周时期,“庄宅牙人多与有物业人通情,重叠将店宅立契倚当、典卖。”就是说有些业主跟黑中介串通一气,先把房子抵押给当铺,拿走当铺的钱,再卖给买主。
《大清律例·户律》第95条记载:“若将已典卖与人田宅,蒙眬重复典卖者,以所得价钱计赃,准窃盗论,免刺,追价还主,田宅从原典买主为业。若重复典买之人及牙保知情者,与犯人同罪,追价入官,不知者不坐。”就是说,如果哪位卖主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以上的买主,那么就按偷盗钱财的法律来治他的罪,并把房款还给后来的买主,房子则交给第一个买主。如果房产中介明明知道这个卖主在搞重复交易而不举报,那么跟卖主同罪,对卖主判什么刑,也对房产中介判什么刑。
类似的重复交易在今天也有,但是不常见,因为现在信息化程度高,几乎每一套房子的产权状况都在房管局有登记,买新房也好,买二手房也罢,买主都能在政府部门查到要买的房子是否已经卖给了别人以及是否抵押过。
古代没这么方便。第一,古代没有房产证,当时法律上认可的产权证明除了购房合同就是纳税票据;第二,在绝大多数朝代,民间的房屋买卖和房屋抵押都不会在政府部门留下记录,你想查也没法查。
清朝雍正年间,河南总督田文镜为了减少纠纷和增加契税,创造性地制订了“契纸契根”条例。契纸就是购房合同,契根呢?就是购房合同的存根。田文镜规定,凡是在河南境内发生的房地产交易,都得签合同,签完合同都得过户,过户时,合同都得在县级政府留一份作为存根。从理论上讲,有了这一套规定,雍正年间的河南购房者就不用再怕卖主玩重复交易的把戏了,因为你买的房子有没有一家卖两主,去衙门查一下就一目了然了。可是等到乾隆登基,这家伙要搞“以宽为政”,凡是跟老规矩不一样的改革措施统统作废,一登基就说:“将契根、契纸之法永行停止。”田文镜关于购房合同要备案的规定也就成了废纸一张。
我觉得吧,在购房合同备案这个问题上,田文镜是对的,乾隆整个一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