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某地召开的人大会上,有领导对当地商品房的房价发表意见:“一个月的工资买不起1平方米的房子,我当然不爱你”,“高房价成为开发商形象不好的直接原因。”
第一句话是常识问题;第二句话是有关道德的问题。
听上去,房价高好像都是开发商造成的,政府很为百姓着想,很生气。这就奇怪了,因为政府也是开发商啊,如果说得更准确,就是开发商中的地产商啊,楼面地价(面粉价格)都已经贵到了一个月的工资都买不起1平方米的水平了,你还能指望房价(面包价格)便宜到半个月可以买1平方米的水平吗?
树立光辉亲民形象的前提是要符合基本逻辑,不然,自己给自己抹了黑都不知道。
至于把开发商的形象与高房价挂钩,则更是让人匪夷所思。商品房价格的形成具有非常复杂的机制,涉及到许多理性因素,惟独与道德因素无关。能卖高价而偏要卖低价不可能是优秀企业家的选择,做出这样选择的,或者是不称职的经营者,或者就是慈善家。
如果有政府提供了足够的保障房供应,商品房的价格能够居高不下吗?如果面粉(土地)的价格便宜了,面包(房子)的价格还能那么贵吗?如果二手房交易能够予以更多的税收优惠,从而加大二手房的交易,一手房的价格还能处于这样的高位吗?如果能够探索出小产权房合法入市的途径,市区的房价还能够一枝独秀吗?如果所有的购房者都不接受某一点位的价格,它还能一直坚挺不动吗?
而保障房供应、土地供应、二手房交易政策、城乡土地统筹,这些事情不都是政府应该做的吗,目前这些事情的规则不都是政府定的吗?
开发商的社会形象是由其社会责任履行的优劣程度决定的。开发商的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否合法纳税,为社会和城市发展做出贡献;而是能否保持可持续的、良好的经营状态,从而为社会分担就业负担;第三,开发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否较好地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可见,开发商社会责任的履行、良好社会形象的建立都需要建立在可持续的、良好的经营与管理基础之上的,而决不可能是建立在降价的基础上。
我国目前的社会与经济发展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模式。政府的理性决定着社会的理性,而理性的前提是要尊重基本的常识与伦理,只有这样,不同的社会角色才能承担起对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需要,整个社会才能像一个和谐的乐队,和而不同,充满活力和生命力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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