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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律允许的事

(2009-11-16 10:55:15)
标签:

法律

农民工

维权方式

山林

一纸诉状

杂谈

分类: 生活与法

    看昨天《北京青年报》两个报道,一是“因进京上访而被行政拘留五天的辽宁本溪市居民付秀芬,因不服本溪市公安分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一纸诉状将明山分局告上法庭”,上访起因是“政府一纸通知撤村,收回村民承包山林”;二是“6名民工聚众讨薪受审”,涉嫌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罪。两件事涉及一个问题:农民、农民工怎样维权的问题。

   

    本来都是自身的权益收到侵害,但是在维权方式上出现问题,结果反被拘留、被公审。干嘛不打官司?说着容易做着难,农民工连工钱都要不回来,怎么请律师?在一个地方,市政府发的文件收回承包山林,老百姓能告赢吗?弱势群体的弱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了维权能力的欠缺,还有法律知识的匮乏。于是有人用上访的方式,有人甚至用跳桥、跳楼的方式,希望引起社会关注,最终解决问题。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不许跳桥、跳楼,但是如果引起围观拥堵,后果就严重了。

    其实,要引起社会关注可以找到合法的途径。不可以越级上访?那就求助媒体,或者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或者用书面的方式向中央政府反映问题;不可以占据他人办公场所聚众讨薪?那就向公安机关申请,到欠薪单位去游行示威,公安机关批与不批是他的事,公民有游行示威的权利可是宪法赋予的,即使最后没有得到批准,恐怕这事也会被广泛关注了。

   

     希望看到对那些引发过激讨薪行为的黑心老板的严惩。更希望那些上了大学的农民、农民工子女好好学点法律,让自己和家人变得强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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