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冲突,说法之二
元旦这起消费冲突,时代俱乐部桑拿健体中心的失误,不仅仅表现在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还有他们在管理理念上法律意识的缺失。所以,在交涉过程中,我还得费口舌给他们普法。
1号晚上在派出所,对方曾指挥保安上来的副总跟我强调“
那个小男孩言行过激,我并没有让保安打人,只是让他们维持秩序”我马上告诉他:
“第一,小男孩是未成年人,即便他犯罪都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他摔坏了你们的盘子,他的监护人可以民事赔偿,事实是他没有实施任何破坏行为,你凭什么叫保安?第二,你知道什么是共同犯罪吗?你叫保安去收拾什么人,他们如果把人打死了,那你就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忘了说一句:东北黑社会老大刘涌就是这样被定的死罪,指挥手下去收拾商户,结果手下把商户打死了),看他一脸茫然,“你这么缺乏法律意识,下次还是化点钱,请我给你们补《刑法》吧”,
2号晚上与对方总经理沟通。说到保安打人的问题,他给我解释:在娱乐场所,为什么要配备人高马大的保安,还要给他们一些器械?因为我们这里什么人都有,我就指挥过保安打人,因为他们在这里吸毒,还砸了我们的电脑,不这样武装保安不行。我立即纠正:
“你错了,保安没有制裁违法的权利,更没有打人的权利。即便有人违法犯罪,你也只能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违法犯罪的人,也有他的合法权益,也不是保安能够随便拳打脚踢的。归根结底,保安是维护消费场所秩序的,而不是威慑消费者的。”
在一个法治社会,如果不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没有对人权的尊重,商家最终会把自己的路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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